路桥收费管理处服装招标公告
路桥收费管理处服装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14A4706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装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
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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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男长袖衬衣 | |||
2 | 女长袖衬衣 | |||
3 | 男秋装 | |||
4 | 女秋装 | |||
5 | 西背 | |||
6 | 冬装 | |||
7 | 皮鞋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殊资格条件
所有投标人在渝应设有固定服务团队。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在网上发布招标邀请书第一个工作日至第四工作日(即: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投标人应到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2205室办理投标报名登记。第五工作日(即:2014年11月12日)上午10:00时。投标人必须统一到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1201室看样衣。
(二)样衣准时提供并合格选中。以质量最优并价格最低者中标。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12:00。
(四)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五)开标地点: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重庆市五里店桥北苑1号。
五、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恕不接受。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李刚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桥北苑1号2205室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最高总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男长袖衬衣 | 5400 | ||
2 | 女长袖衬衣 | 11340 | ||
3 | 男秋装 | 19080 | ||
4 | 女秋装 | 40068 | ||
5 | 西背 | 760 | ||
6 | 冬装 | 23229 | ||
7 | 皮鞋 | 4920 |
分包1:秋季工作服及配件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面料需求 | 技术规格 |
男长袖衬衫 | 60 | 件 | 男XT515、 V荷叶领长袖、60%棉 白色 | 按样品 |
女长袖衬衫 | 126 | 件 | 女XT515、K09各1件、V翻领长袖、 60%棉 淡紫色条纹 | 按样品 |
男秋装 | 60 | 套 | 男黑色贡丝锦、条纹各1套 按样,拉扣活动腰、贡丝锦 | 按样品 |
女秋装 | 126 | 套 | 女紫色贡丝锦、条纹各1套 按样,拉扣活动腰、贡丝锦 | 按样品 |
西背 | 8 | 件 | 紫色贡丝锦、条纹各1件 | 按样品 |
冬装 | 89 | 件 | 三合一多功能冲锋衣。郁兰色,防水透气、100%聚酯纤维、内胆:摇粒绒。 | 按样品 |
皮鞋 | 41 | 双 | 黑色牛皮。内底:牛皮 | 按样品 |
1、投标人须在开标的当天(2014年11月20日9:20点前)带上投标书和样品,将样品实物提交至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1201室,路桥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样品进行查看,投标人样品不合格的不参加开标。上午10:00开标。
1、量号:中标人组织型号比量。由中标人对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各收费站,车管所的职工进行实际测量,号型测量时由中标人提供各式服装号型进行试穿,选择最合适的型号,由专人将每个着装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以此作为着装对象服装成衣生产、号型配发放的依据,也是成衣加工中标人在安排生产时须由CAD电脑系统设计制作的重要技术基础性工作。
2、成品交货时间:
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
本次采购的所有品种以个人为单位成套包装,送达用户指定各收费站,车管所。运输费、人工费等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费用。
4、成品验收:
4.1货物送达现场后,使用单位人员检查外观,开箱清点,双方签字确认。
4.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在一月之内调换、补齐或赔偿。
4.3中标人委托相关机构对成品质量抽检,抽检成品由中标人负责补齐,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售后服务1、成品交付后,若用户在使用中发现有尺寸不合适及质量问题,供应商一月内负责免费包换、退,由此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所交成品的各种质量指标低于其所提供的样品质量指标的,采购人可以拒绝验收。
3、中标人须留有一定的备用材料,以满足采购人的备品要求。
4、本合同中标人对成品生产加工制作不得自行转包、分包或委托给他人制作及“贴牌”加工。中标人属集团企业法人的,须安排在本集团内技术设备实力最强的主厂生产加工制作,一但发现转包、分包、委托他人加工及“贴牌”制作,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中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及质量抽检合格后,报请重庆市财政局支付合同总金额100%。
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采购人与中标人遇有法律争议的,在采购人所管辖区域法院管辖。
样品质量最优并价格最低者中标。
二、评标程序、评标标准。
评标工作由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负责组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等。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最近一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主要设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等。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2013年缴税及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2 | 特殊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 | 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
完成期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照项目样品最优、价格最低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有效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
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二)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
(四)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六)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九)投标文件在招标现场临时更改。
(十)样衣不合格者。
九)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封面不建议采用精良硬皮包装,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和页码。)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5天内。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参加。
(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七、定标(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
1、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
2、中标供应商变更
(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不高于原中标供应商1%的,采购人可以为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八、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二)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对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按照《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签订。
(五)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应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无息)。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方应7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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