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溪街道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爵溪街道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爵溪街道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3]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爵溪街道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象山县爵溪街道腾蛟河沿岸、燕山河沿岸
建设规模:腾蛟河道区域新建截流泵站1座,规模为0.86万m3/d;燕山河道区域新建截流泵站1座,规模为0.34万m3/d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标准
安全目标:同施工安全标准
进度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有效的备案(登记)手续,且未被限制投标活动)。
项目总监资质等级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资格,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在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大街294-2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开标时出示。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2014年 11 月 5 日至2014年 11 月 7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受理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大街294号-24楼)。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象监理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说明:以上①-④ 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招标人: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吴晨
联系电话:139*****544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城靖南大街294号-2(4楼)
联系人:章琴丹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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