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辅楼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法院辅楼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宿豫区法院辅楼抗震加固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YQ********8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的 宿豫区法院辅楼抗震加固改造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法院辅楼。
1.2工程规模:加固改造面积约420m2,造价约30.7万元。
1.3工 期:6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
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法院辅楼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等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4年2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4.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5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2014 年11月11日下午 17 时 30 分登录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 158*****059。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5日9:0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人民法院 地址:宿豫区金莎大厦18楼
联系人:程顺义 联系人:蔡林娜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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