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家村7个乡(镇场)5个村土地开发施工招标公告
聂家村7个乡(镇场)5个村土地开发施工招标公告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项 目:永丰县恩江镇聂家村7个乡(镇场)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招 标 人: 永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章)
法定代表人: 刘正国 (章)
联 系 人: 刘正国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永丰县振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编 制 时 间: 2014 年 10月 31日
工程名称 | 永丰县恩江镇聂家村7个乡(镇场)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 永发改招标核字[2014] 号 | 设计单位 | 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总投资 | 共约395.55万元 |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工期要求 | 180历天;开工时间:2014年11月27日,竣工时间:2015年5月25日;其中土地平整工程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工。 | ||||||||||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 | 投 标 保 证金数额 | 7万元可投三个标段 |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于2014年10月31日后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www.jian.gov.cn )、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btb.ja.jx.cn)和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fzbtb.gov.cn)、上自行下载 | ||||||||||
现场踏勘 | 时间 | 自行踏勘 | 地点 | 永丰县坑田镇、李山林场等 | |||||||
招标答疑会 | 1、无记名邮件(********82@qq.com)方式提出疑问,标题为“永丰县恩江镇聂家村7个乡(镇场)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4年11月8日下午5 时以前; 3、招标人将于2014年11月10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www.jian.gov.cn)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btb.ja.jx.cn)、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fzbtb.gov.cn)上发布答疑。 | ||||||||||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 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 受理 单位 | 永丰县振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 地点 | 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14年11月21日上午9 时 00 分 | ||||||||||
开 标 会 | 时间 | 2014年11月21日上午9 时 00 分 | |||||||||
地点 | 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厅 | ||||||||||
资金来源 | 上级拨款 | 资金到 位情况 | 已到位 | ||||||||
其它 | 投标资料费100元/标段同投标保证金一并转入(不退),未按要求提供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2.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拆迁 ;
(2)施工用水、电 已接通 ;
(3)有关勘探资料 已勘察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永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含临时执业证书)、“五大员”证书原件。
(4)按各标段要求足额缴清了投标保证金(出示银行进帐凭证原件)。
(5)外省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发布答疑。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7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监督机构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www.jian.gov.cn)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btb.ja.jx.cn)、永丰县人民政府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fzbtb.gov.cn)上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除增减工程量外,其它不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人只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填报投标总报价,并在招标控制价(A)的0.85A至0.97A范围内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7、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供货地点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②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8、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进行编制)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③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6)参与本工程投标审查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五大员”证书、投标保证金凭证、“三无证明”]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标段在开标前一天下午 17 :00时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料费100元/标段同投标保证金一并转入(不退),未按要求提供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接受单位:账户一: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丰支行 ,开户帐号:********8622;
账户二: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丰支行、账号:****************0825。
开标时,投标人的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进帐票据必须注明投标工程的标段及项目名称)。
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招标人如数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已中标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和索赔的要求。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按投标须知中的时间与方式发送至招标人,逾期不受理。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按投标须知中的时间与方式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分别不同标段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装袋,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时,可将投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注明标段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永丰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
3.投标人代表 [ 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在 规 定 的 开 标时间 (即迟到15分钟以上) 到 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五大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②无单位盖章并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2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⑦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有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⑧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
⑩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及法律、法规的其他废标情形。
(2)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3)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3、评标委员会组成: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在开标前随机从专家评委库中按规定抽出 5 人,水利水电专业 3 人,房建市政专业 2 人,并将评标专家名单报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4、本招标工程每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 3 家中标排序人。
5、定标原则: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并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此类推。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注册建造师在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严禁挂靠、转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三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七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提交方式为转帐,转帐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上。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回施工单位。
5、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6、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甲方要求每个标段施工工期均为 180 日历天,开工时间:2014年11月27日,竣工时间:2014年5月25日,其中土地平整工程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工,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300元,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施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工程竣工结算及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以单独地块(村)为单位,按最终验收新增耕地面积占设计新增耕地面积比例结算。严格按设计施工,根据实际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和设计等单位同意,变更量控制在10%以内。具体为:
1、 计算下浮率N=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2、 分别计算各单独地块(各村)的中标价P1=N*各村的招标预算价。
3、 分别计算各单独地块(各村)的结算价P2=P1*各村的验收新增耕地面积/设计新增耕地面积。
4、 各标段结算价为包含各村的结算价之和。
5、 非面积原因,因实际需要另外单独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根据设计变更或签证据实增加或减少相应工程结算价。
6、 最终结算价为第4项和第5项之和。
7、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下浮率N计算,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算定额单价按2005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标准计算。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即经甲方和监理方核定,按月工程进度的60%支付该月工程款;工程完工并经县级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市国土资源局竣工验收并经决算审计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余下10%工程款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工程运行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七天内全部付清。
四、材料设备供应
(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保 修
(十)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采用现行的技术和标准 。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办法
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表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拟派建造师可不参加开标会,但必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若缺席将作自动弃权处理。 2、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及施工员中标后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业主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除外),否则视为违约,业主有权中止合同且中标人无权退还履约保证金。 3、外省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未递交者投标文件拒收。 4、乙方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必须亲临现场管理,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0天,连续三次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施工合同且记入不良行为纪录。 5、每个投标企业都能参与永丰县恩江镇聂家村7个乡(镇场)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的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按开标顺序中取一个标段(只需提供一个建造师证书原件参加投标)如一投标企业获取前一标段的中标排序第一名的资格,仍然可以参与以后标段的开标,并参与报价排序,但不能进入中标排序。评标时按开标顺序进行。公示期间取消了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也无中标资格。 6、若投标企业提供虚假证件,骗取中标一经查实,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
招 标 单 位 | 法定代表人: (章) 2014年10月31日 |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章) 2014年10月31日 |
附件一:
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本工程设定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A值一标段为:*******.89元;二标段为:*******.56元;三标段为:*******.05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予以淘汰。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
一、商务标初步评审
(一)开标情况简介:
①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②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③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④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宣布);
⑤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⑥查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进赣手续。
(7)业主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密封且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B值)。
〈二〉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1、合理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B = ( A + Ap )÷ 2 ×K
A:招标最高控制价;
Ap: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p =(A1+A2+…An)/n;0.85A≤An≤A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人数为3至5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人数为6至8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人数为9家以上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K:下浮系数,由招标人或投标人在开标前当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共7个系数。
2、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0.97倍(0.97A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A值)且大于或等于0.85倍的招标控制价(A值)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标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报价排序。
3、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
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之下,在开标会上当时、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见K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的0.85倍即0.85A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被淘汰,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每个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0.97倍即0.97A值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资格后审
报价排序前7位的投标企业出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五大员”证书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原件,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能满足要求者,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三、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商务标排序前7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列出每份被评审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排序在前的7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1、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五大员)与资格后审时不一致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编差);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的。
2、细微偏差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③投标人的投标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④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四、商务报价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等于或小于A值且大于或等于B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第一中标排序人;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
五、推荐中标排序人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家以内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六、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注:1、当第一中标排序人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第一中标排序人。
2、在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后,当等于或大于B值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家(不含三家)时,则重新抽取下浮系数和计算B值至确定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参加评审。
3、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及商务标详细评审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废标的,不影响合理最低投标报价B值的计算结果(即B值仍然不变)。
附件二:
(正、副) 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递日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六年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
1.根据已收到的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施工中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附 录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工期 | (日历天) |
2 |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 元/日历天 |
3 |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 1、合同价格的 % 2、 元 |
4 | 自报质量等级 | |
5 | 实行工程担保的履约保证金 | 元 |
注:1、本附录中的费用不进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按投标书附录约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单位: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单 位 企 业 概 况 (表一)
企 业名 称 | 成 立 日 期 | ||||||||||||||
资 质 等 级 | 外来施工企业批准投标手续办 理 情 况 | 企 业 性 质 | |||||||||||||
企 业地 址 | 电 话 | ||||||||||||||
经 营 范 围 |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有职称管理人员 人 | 工人 人 | ||||||||||||
高工 | 工程师 | 助工 | 技术员 | 4-8级 | 1-3 | 无级 | |||||||||
主要施工机械设 备 | 名 称 | 型 号 | 数 量(台) | 总功率(KM/hp) | 制造国或产地 | 制 造 年 份 |
参 与 投 标 注 册 建 造 师 简 历 表
(表二)
姓名 | 性别 | 手机 | |||||||||
电话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作时 间 | 从 事 项 目 经 理 年 限 | ||||||||||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证 号 | 注册建造师 级别 | ||||||||||
近36个月获奖情况 | |||||||||||
近36个月已竣工工程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 | 工程质量 | ||||||
目前在建 工程个数 | 目前在建 工 作 量 (万 元) |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组织结构)
(表三)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 承担过的项目 |
公 司 | 项目主管 | ||||
技术负责人 | |||||
现 场 | 注册建造师 | ||||
项目工程师 | |||||
施工员 | |||||
安全员 | |||||
质检员 | |||||
预算员 | |||||
材料员 |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表四)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H | 生产能力M3/H | 备注 |
附件三:
永丰县恩江镇聂家村等7个乡(镇、场)
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表
一标段:*******.89元(聂家片一、聂家片二、坪下片)
序号 | 单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 | 说明 |
(一) | 聂家片一 | 930349.23 | ||||
一 | 土地平整工程 | 227377.14 | ||||
1 | 田块内部平整土方 | m3 | 30334.00 | 5.40 | 163771.10 | |
2 | 田埂修筑 | m | 4245.00 | 3.37 | 14310.66 | |
3 | 土地翻耕 | 公顷 | 17.10 | 1471.82 | 25168.07 | |
4 | 清除残次灌木 | 棵 | 6040.00 | 2.46 | 14881.14 | |
5 | 坑塘开挖 | m3 | 3570.00 | 2.59 | 9246.17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538734.07 | ||||
1 | 新建斗沟(U60) | m | 2752.00 | 115.60 | 318129.68 | |
2 | 新建农沟(U40) | m | 1741.00 | 73.80 | 128483.15 | |
3 | 新建土质农沟(0.4*0.4) | m | 350.00 | 1.90 | 664.91 | |
4 | 涵管(600型5米) | 座 | 10.00 | 1638.61 | 16386.07 | |
5 | 新建泵站 | 座 | 1.00 | 22132.97 | 22132.97 | |
6 | 配电装置 | 套 | 1.00 | 1716.83 | 1716.83 | |
7 | 线路架设 | km | 0.90 | 53761.97 | 48385.77 | |
8 | 下田板 | 座 | 43.00 | 65.92 | 2834.69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141918.81 | ||||
1 | 改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1840.00 | 46.09 | 84812.78 | |
2 | 新建4米生产路(4.0*0.4) | m | 1297.00 | 44.03 | 57106.03 | |
四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2450.26 | ||||
1 | 播撒草籽 | 公顷 | 0.25 | 568.43 | 142.11 | |
2 | 沉砂池 | 座 | 3.00 | 769.38 | 2308.15 | |
五 | 设备购置费 | 19868.95 |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混流泵(配动力机) | 150HW-8型 | 台 | 1.00 | 6506.99 | 6506.99 |
2 | 补偿器JJ1- | 11 | 台 | 1.00 | 1921.36 | 1921.36 |
3 | 配电盘100 | AiA1 | 台 | 1.00 | 1067.42 | 1067.42 |
4 | 闸阀Z15T-10-150 | 只 | 1.00 | 1174.16 | 1174.16 | |
5 | 底阀DN150 | 只 | 1.00 | 1017.25 | 1017.25 | |
6 | 交压器S9-10KVA | 台 | 1.00 | 8181.77 | 8181.77 | |
(二) | 聂家片二 | 103755.84 | ||||
一 | 土地平整工程 | 38063.62 | ||||
1 | 田块内部平整土方 | m3 | 5423.00 | 5.40 | 29278.39 | |
2 | 田埂修筑 | m | 771.00 | 3.37 | 2599.18 | |
3 | 土地翻耕 | 公顷 | 2.75 | 1471.82 | 4047.50 | |
4 | 清除残次灌木 | 棵 | 868.00 | 2.46 | 2138.55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43677.32 | ||||
1 | 新建农沟(U40) | m | 532.00 | 73.80 | 39260.79 | |
3 | 新建土质农沟(0.4*0.4) | m | 502.00 | 1.90 | 953.67 | |
4 | 涵管(400型4米) | 座 | 2.00 | 914.90 | 1829.81 | |
5 | 跌水(1米跌高,农沟处) | 座 | 2.00 | 486.91 | 973.82 | |
6 | 下田板 | 座 | 10.00 | 65.92 | 659.23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21986.48 | ||||
1 | 改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356.00 | 46.09 | 16409.43 | |
2 | 新建3米生产路(3.0*0.4) | m | 160.00 | 34.86 | 5577.05 | |
四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28.42 | ||||
1 | 播撒草籽 | 公顷 | 0.05 | 568.43 | 28.42 | |
(三) | 坪下片 | 278489.82 | ||||
一 | 土地平整工程 | 18727.75 | ||||
1 | 田块内部平整土方 | m3 | 2436.00 | 5.40 | 13151.79 | |
2 | 田埂修筑 | m | 580.00 | 3.37 | 1955.29 | |
3 | 土地翻耕 | 公顷 | 2.46 | 1471.82 | 3620.67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204068.10 | ||||
1 | 新建斗渠(U60) | m | 287.00 | 123.77 | 35522.74 | |
2 | 新建农渠(U40) | m | 150.00 | 80.43 | 12064.64 | |
3 | 新建填方农渠(U40) | m | 300.00 | 96.61 | 28981.68 | |
4 | 新建浆砌石斗沟(1.5*1.5) | m | 59.00 | 412.55 | 24340.39 | |
5 | 新建农沟(U40) | m | 648.00 | 73.80 | 47821.42 | |
6 | 涵管(1500型4米) | 座 | 2.00 | 4071.59 | 8143.17 | |
7 | 涵管(400型5米) | 座 | 1.00 | 1114.32 | 1114.32 | |
8 | 新建泵站 | 座 | 1.00 | 22132.97 | 22132.97 | |
9 | 配电装置 | 套 | 1.00 | 1716.83 | 1716.83 | |
10 | 线路架设 | km | 0.40 | 53761.97 | 21504.79 | |
11 | 下田板 | 座 | 11.00 | 65.92 | 725.15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21592.92 | ||||
1 | 新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216.00 | 99.97 | 21592.92 | |
四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17.05 | ||||
1 | 播撒草籽 | 公顷 | 0.03 | 568.43 | 17.05 | |
五 | 设备购置费 | 34084.00 |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混流泵(配动力机) | 200HW-8型 | 台 | 1.00 | 12809.04 | 12809.04 |
2 | 补偿器JJ1- | 11 | 台 | 1.00 | 1921.36 | 1921.36 |
3 | 配电盘100 | AiA1 | 台 | 1.00 | 1067.42 | 1067.42 |
4 | 闸阀Z15T-10-200 | 只 | 1.00 | 1150.89 | 1150.89 | |
5 | 底阀DN200 | 只 | 1.00 | 1123.99 | 1123.99 | |
6 | 交压器S9-50KVA | 台 | 1.00 | 16011.30 | 16011.30 |
二标段:*******.56元(能坑分场片、塘边片)
序号 | 单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 | 说明 |
(三) | 能坑分场片 | *******.70 | ||||
一 | 土地平整工程 | 611852.74 | ||||
1 | 田块内部平整土方 | m3 | 86842.00 | 5.40 | 468853.75 | |
2 | 田埂修筑 | m | 22893.00 | 3.37 | 77176.45 | |
3 | 土地翻耕 | 公顷 | 28.59 | 1471.82 | 42079.24 | |
4 | 清除残次灌木 | 棵 | 9637.00 | 2.46 | 23743.30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229705.65 | ||||
1 | 新建农沟(U40) | m | 2024.00 | 73.80 | 149368.12 | |
2 | 新建土质斗沟(0.6*0.6) | m | 3982.00 | 4.27 | 17020.65 | |
3 | 新建土质农沟(0.4*0.4) | m | 2888.00 | 1.90 | 5486.43 | |
4 | 涵管(600型5米) | 座 | 1.00 | 1638.61 | 1638.61 | |
5 | 涵管(600型4米) | 座 | 3.00 | 1357.01 | 4071.04 | |
6 | 涵管(400型5米) | 座 | 6.00 | 1114.32 | 6685.94 | |
7 | 涵管(400型4米) | 座 | 5.00 | 914.90 | 4574.52 | |
8 | 跌水(2米跌高,农沟处) | 座 | 23.00 | 1016.99 | 23390.76 | |
9 | 下田板 | 座 | 265.00 | 65.92 | 17469.58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255141.51 | ||||
1 | 新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1668.00 | 99.97 | 166745.31 | |
2 | 新建3米生产路(3.0*0.4) | m | 2536.00 | 34.86 | 88396.20 | |
四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6933.80 | ||||
(一) | 播撒草籽 | 公顷 | 1.37 | 568.43 | 778.74 | |
(二) | 沉砂池 | 座 | 8.00 | 769.38 | 6155.06 | |
(四) | 塘边片 | 146755.86 | ||||
一 | 土地平整工程 | 30860.75 | ||||
1 | 田块内部平整土方 | m3 | 4737.00 | 5.40 | 25574.72 | |
2 | 田埂修筑 | m | 494.00 | 3.37 | 1665.36 | |
3 | 土地翻耕 | 公顷 | 2.46 | 1471.82 | 3620.67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100837.58 | ||||
1 | 新建斗渠(U60) | m | 645.00 | 123.77 | 79833.33 | |
2 | 新建斗沟(U60) | m | 48.00 | 115.60 | 5548.77 | |
3 | 新建农沟(U40) | m | 60.00 | 73.80 | 4427.91 | |
4 | 涵管(600型5米) | 座 | 2.00 | 1638.61 | 3277.21 | |
5 | 盖板涵(2000型4米) | 座 | 1.00 | 6827.44 | 6827.44 | |
6 | 下田板 | 座 | 14.00 | 65.92 | 922.92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14271.10 | ||||
1 | 改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144.00 | 46.09 | 6637.52 | |
2 | 新建3米生产路(3.0*0.4) | m | 219.00 | 34.86 | 7633.58 | |
四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786.43 | ||||
1 | 播撒草籽 | 公顷 | 0.03 | 568.43 | 17.05 | |
2 | 沉砂池 | 座 | 1.00 | 769.38 | 769.38 |
三标段:*******.05元(塘下片、潭头片、洲上片)
序号 | 单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 | 说明 |
(六) | 塘下片 | 926082.02 | ||||
一 | 土地平整工程 | 365233.62 | ||||
1 | 田块内部平整土方 | m3 | 51817.00 | 5.40 | 279756.28 | |
2 | 田埂修筑 | m | 10133.00 | 3.37 | 34160.18 | |
3 | 土地翻耕 | 公顷 | 24.57 | 1471.82 | 36162.54 | |
4 | 清除残次灌木 | 棵 | 6151.00 | 2.46 | 15154.62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299682.50 | ||||
1 | 新建斗沟(U60) | m | 655.00 | 115.60 | 75717.64 | |
2 | 新建农沟(U40) | m | 2509.00 | 73.80 | 185160.39 | |
3 | 新建土质斗沟(0.6*0.6) | m | 2453.00 | 4.27 | 10485.10 | |
4 | 新建土质农沟(0.4*0.4) | m | 1817.00 | 1.90 | 3451.81 | |
5 | 涵管(600型5米) | 座 | 4.00 | 1638.61 | 6554.43 | |
6 | 涵管(600型4米) | 座 | 1.00 | 1357.01 | 1357.01 | |
7 | 涵管(400型5米) | 座 | 2.00 | 1114.32 | 2228.65 | |
8 | 跌水(1米跌高,农沟处) | 座 | 14.00 | 486.91 | 6816.72 | |
9 | 下田板 | 座 | 120.00 | 65.92 | 7910.75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258511.01 | ||||
1 | 新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2073.00 | 99.97 | 207232.03 | |
2 | 改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261.00 | 46.09 | 12030.51 | |
3 | 新建3米生产路(3.0*0.4) | m | 1126.00 | 34.86 | 39248.47 | |
四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2654.89 | ||||
1 | 播撒草籽 | 公顷 | 0.61 | 568.43 | 346.74 | |
2 | 沉砂池 | 座 | 3.00 | 769.38 | 2308.15 | |
(八) | 潭头片 | 34307.28 | ||||
一 | 土地平整工程 | 17571.27 | ||||
1 | 田块内部平整土方 | m3 | 2776.00 | 5.40 | 14987.43 | |
2 | 田埂修筑 | m | 322.00 | 3.37 | 1085.52 | |
3 | 土地翻耕 | 公顷 | 0.71 | 1471.82 | 1044.99 | |
4 | 清除残次灌木 | 棵 | 184.00 | 2.46 | 453.33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3602.10 | ||||
1 | 新建土质斗沟(0.6*0.6) | m | 237.00 | 4.27 | 1013.03 | |
2 | 新建土质农沟(0.4*0.4) | m | 188.00 | 1.90 | 357.15 | |
3 | 涵管(600型5米) | 座 | 1.00 | 1638.61 | 1638.61 | |
4 | 下田板 | 座 | 9.00 | 65.92 | 593.31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12353.16 | ||||
1 | 新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103.00 | 99.97 | 10296.62 | |
2 | 新建3米生产路(3.0*0.4) | m | 59.00 | 34.86 | 2056.54 | |
四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780.75 | ||||
1 | 播撒草籽 | 公顷 | 0.02 | 568.43 | 11.37 | |
2 | 沉砂池 | 座 | 1.00 | 769.38 | 769.38 | |
(九) | 洲上片 | 432154.75 | ||||
一 | 土地平整工程 | 186604.66 | ||||
1 | 田块内部平整土方 | m3 | 9930.00 | 5.40 | 53611.36 | |
2 | 田间调配 | m3 | 1885.00 | 10.51 | 19812.78 | |
3 | 多余土方外运 | m3 | 9244.00 | 10.51 | 97161.44 | |
4 | 田埂修筑 | m | 2368.00 | 3.37 | 7982.96 | |
5 | 土地翻耕 | 公顷 | 5.46 | 1471.82 | 8036.12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147040.60 | ||||
1 | 新建斗渠(U60) | m | 919.00 | 123.77 | 113747.03 | |
2 | 新建农渠(U40) | m | 223.00 | 80.43 | 17936.09 | |
3 | 新建土质斗沟(0.6*0.6) | m | 360.00 | 4.27 | 1538.78 | |
4 | 新建土质农沟(0.4*0.4) | m | 648.00 | 1.90 | 1231.03 | |
5 | 涵管(600型5米) | 座 | 6.00 | 1638.61 | 9831.64 | |
6 | 涵管(400型5米) | 座 | 2.00 | 1114.32 | 2228.65 | |
7 | 下田板 | 座 | 8.00 | 65.92 | 527.38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98429.91 | ||||
1 | 新建4米田间道(4.0*0.5) | m | 882.00 | 99.97 | 88171.08 | |
2 | 新建4米生产路(4.0*0.4) | m | 233.00 | 44.03 | 10258.83 | |
四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79.58 | ||||
1 | 播撒草籽 | 公顷 | 0.14 | 568.43 | 7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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