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成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6月修订)

一、总则
为主动预防、有效应对水旱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急行为,做好各类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快速、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成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成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成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华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堵塞河道、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确保防洪安全、干旱供水和生产生活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2.属地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多措并举。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遵从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4.统筹兼顾。坚持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综合统筹,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5.专群结合。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专业救援与群众自救相结合。
(五)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工作任务
1.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2.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未征农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4.组织疏散、解救、转移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5.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灾后各类防疫措施,避免救灾过程中和灾后出现疫情传播。
6.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7.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8.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防汛概况
(一)历年暴雨灾害情况
成华区地处成都市平原与丘陵的过渡带,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区域年平均降雨量964.2毫米,最高1820.7毫米(1937年),最低603.3毫米(1969年)。历史上,成都市于1947年7月4日(24小时降雨233毫米)、1968年8月3日(24小时降雨272.7毫米)、1981年7月13日(24小时降雨161毫米)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近年来,暴雨性天气日趋频发,成华区区域内在2005年6月30日及7月2、3日(降雨200毫米)、2008年9月24日(5小时降雨127毫米)、2011年7月31日(36小时降雨180毫米),2013年7月8日(1小时降雨近100毫米)出现多次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天气。特别是2018年“7?11”大暴雨,持续时间和降雨强度历史罕见,从7月10日22时—11日22时,遭遇多次大到暴雨,据气象站监测点位统计,最大雨量点位为熊猫基地监测点,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214.7毫米,据查为成华区区域范围自1968年(50年)以来最强暴雨。由于准备充分,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灾,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了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防汛基础设施现状
成华区低洼棚户区域多,铁路排水涵洞狭窄,加之由于历史、地域、财力等因素,尚有部分中小河道尚未按规划改造,城乡结合部的市政排水管网也尚未完全形成,防汛任务非常繁重,防汛形势较其它城区更加严峻。区内分布有北湖(水量40万米)、升仙湖(水量16万米)、25条中小河渠以及流经成华区的省管、市管之东风渠、沙河、府河及沙河排洪河。区管河渠总长度为91.12千米,其中已完成整治73.59千米,约占总长度80.76%;未进行整治的河渠共长17.53千米,约占总长度的19.24%。近年来经不断整治,防洪能力明显增强,但防洪“瓶颈”问题依然存在。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成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农业和水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住建交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以及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极端情况下由区委书记、区长共同担任区防指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负责区防指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工作,区委副书记和其他区委常委以及区政府有关副区长根据需要加入到区防指指挥岗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农业和水务局局长共同兼任,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
2.工作分组。
区防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通信能源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情组等工作组,承担抢险救援等具体工作。
3.运行模式。
(1)搭建前方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或指挥长或总指挥临时指定的区领导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街道、社区组建前方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
(2)搭建后方指挥部。设区农业和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中心(四级、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和区应急局指挥中心(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由另1名总指挥或指挥长牵头,抽派有关区级部门(单位)和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等集中办公,与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无缝衔接。
(3)相关区领导工作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口联系部门的区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牵头负责各工作组,或根据区防指安排,赶赴一线指导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街道防汛抗旱工作。
各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参照区防指及区防办的设置形式进行设置。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领导下,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5.社区防汛抗旱工作。
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二)工作职责
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1.区防指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开展水旱灾害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调度,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影响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5)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区防办职责。
(1)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督促指导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和培训工作。
(3)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
(4)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信息联络机制,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及时沟通、传递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收集和整理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做好信息分析、上报和传递,向区防指提出指挥调度、决策意见,并汇总编写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报告。
(5)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舆论引导及相关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根据区防办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区网信办。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相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牵头开展舆情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区人武部。负责拟制、修订全区民兵防汛抗旱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区民兵、协调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抓好全区民兵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区防指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4)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应急机动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行为;保障汛期“天网”正常运行,确保汛期防汛对“天网”的优先调用权。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5)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工地、建成未移交道路排水管网以及本单位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的防汛抗旱安全及抢险工作;宣传普及灾害防治知识。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6)区发改局。负责协调防汛工程建设、防汛应急抢险以及抗旱工程、水源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积极争取所需资金;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按程序组织调拨。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7)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监督部署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8)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做好能源和工业企业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及通信保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9)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后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性救助后仍有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0)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抗旱工作所需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1)区住建交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城区道路、城区桥梁、城区隧道及轨道交通工地的防汛排涝及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新、改、扩建城区道路、桥梁、隧道同步实施排涝设施建设,在城区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汛排涝相关规定;负责区本级管理的直管公房防汛排涝工作,指导督促物管小区及地下车库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公共交通系统安全度汛;负责指导营运地铁的安全度汛;负责保障全区公路、桥梁的安全度汛;负责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2)区农业和水务局。承担雨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河流、水库、湖泊、供水水厂、下穿隧道、道路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站)的安全度汛;负责协助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在建水务工程安全度汛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非工程措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统计全区水旱灾情损失;负责全区农业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的水旱灾害防抗救工作,监测农业生产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3)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4)区文体旅局。负责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负责所管酒店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行业监督和指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5)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全区医疗系统的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水旱灾害区域疾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区域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6)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后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危化和工矿商贸等企业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7)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集中办公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做好机关抢险物资的储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8)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垃圾场及城区户外广告牌的安全度汛;对广告牌、道路的雨污水井盖、雨水篦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做好广告牌的排危加固以及处置,负责城市道路路面不平整导致积水的处置;负责组织汛期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9)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全区园林、绿道、绿化行道树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排除汛期因树木倒伏造成的不便和危害。对市管及未移的公园、游园、绿道、绿化行道树的防汛工作进行指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0)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负责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和机具。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1)东客站新城办。负责东客站片区区管范围防汛抗旱工作;协助成都市火管办和成都东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和机具。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熊猫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北湖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北湖水位监测与调控;执行区防指下达的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做好泄洪前对下游区域的预先通知;成立北湖库区抢险队;落实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和机具。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汛情与灾情汇总,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4)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款物;负责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5)区智慧治理中心。负责保障区防指和区防办日常指挥调度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6)成华国投公司。负责公司实施的项目工地、建成未移交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配备抽水泵等防汛抗旱物资、落实现场巡查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7)成华城投公司。负责公司实施的项目工地、建成未移交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配备抽水泵等防汛抗旱物资、落实现场巡查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8)成华棚改公司。负责公司实施的项目工地、建成未移交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配备抽水泵等防汛抗旱物资、落实现场巡查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9)成华旧改公司。负责公司实施的项目工地、建成未移交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配备抽水泵等防汛抗旱物资、落实现场巡查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0)东方广益公司。负责公司实施的项目工地、建成未移交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配备抽水泵等防汛抗旱物资、落实现场巡查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1)兴华生态公司。负责公司实施的项目工地、建成未移交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配备抽水泵等防汛抗旱物资、落实现场巡查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运重要物资及其它相关防汛抗旱减灾工作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3)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制定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将重大雨情、汛情(如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或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5级以上大风、冰雹等)的预报及时通知辖区内的防汛重点点位、低洼区住户或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和机具;负责值班、巡查和重要设施及汛情、灾情的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汛情、灾情信息和灾情统计的上报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期间必要的供水、供电工作;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消杀工作;负责本辖区危旧房、危旧墙、项目工地及蓄水塘堰(小型水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河道及沟渠疏淘、清淤清障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监管工作,保证河道行洪通畅;负责本辖区铁路建设区域的防汛工作;负责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防汛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受灾区域群众开展自救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4)电信成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在紧急或极端情况下,全网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5)移动成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在紧急或极端情况下,全网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6)联通成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在紧急或极端情况下,全网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4.前方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成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部署、指挥调度极端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应对处置工作。
5.后方指挥部职责。
极端洪涝灾害应对处置期间,承担值班值守任务;督促落实区防指决策部署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务;承办区防指有关会议;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令,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区防指文稿的起草、印发和新闻稿件的审核;做好相关保障支撑等工作。
6.区防指各工作组职责。
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相关分管区领导兼任各工作组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各工作组副组长或成员。
(1)综合协调组。传达省、市、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做好会务、文电处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救灾进展情况,明确前后方指挥平台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衔接;做好与市级层面工作组对接。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农业和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局、区国资和金融局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区政府办主任任综合协调组组长。
(2)专家指导组。负责指导抢险救援行动,具体负责专家辅助决策机制的启动,召集和承办专家组会议等;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以及专家研判等技术保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局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分管水务工作副区长任专家指导组组长。
(3)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务。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农业和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人防办、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任抢险救援组组长。
(4)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红十字会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卫健工作副区长任医疗救治组组长。
(5)交通保障组。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和管控。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交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五分局)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分管交通工作副区长任交通保障组组长。
(6)通信能源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能源、供水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供油、供水、通信等设施。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电信成华分公司、移动成华分公司、联通成华分公司、自来水城东管网所、国网城东供电中心、成都燃气管网分公司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分管经科工作副区长任通信能源保障组组长。
(7)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统计局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任灾情评估组组长。
(8)群众安置组。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区总工会主席、分管住建交副区长任群众安置组组长。
(9)救灾物资组。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价格稳定。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救灾物资组组长。
(10)社会治安组。负责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司法局、区人社局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区公安分局局长任社会治安组组长。
(11)宣传舆情组。统筹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文体旅局等)
紧急或极端情况下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广电工作副区长任宣传舆情组组长。
(三)应急联动机制
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区防指负责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成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同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同调度、先期处置等工作制度落实,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序响应处置,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四)专家决策机制
根据水旱灾害预报情况或灾害发展情况,视情从“成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相关内容参照《成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建立应对暴雨洪涝灾害专家辅助决策机制的通知》(成防汛指〔2021〕25号),结合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等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风险评估,分析致灾因素、分析承灾体脆弱性、提出风险防御措施、提出救援建议方案。
四、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一)监测
1.区防办负责通过防汛指挥信息化系统监测站点及时采集雨情水情信息,并加强与市水文、气象部门联系,会商研判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水旱灾害风险,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
当河流上游及当地出现较大降雨或河水上涨时,各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防守,并适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办和上级管理部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可能决口时,各有关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洪水淹没风险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办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值班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处置情况等,以便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内涝积水信息。
发生城区内涝积水后,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防办报告,包括积水位置、影响范围、最大积水深度和受影响人员等情况;同时按照行业对口原则,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负责的防汛重点区域内涝情况及时跟进了解,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报预警
1.预警体系。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加强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在必要区域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预防预警设备、设施,与区应急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水旱灾害预防预警联动机制,形成区、街道、社区上下一体、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旱灾害预警体系。
2.会商机制。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加强会商研判,定期和不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会商,分析研判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
3.预警内容。
针对重要天气过程,区应急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洪水、城区内涝等成灾风险研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形成洪水、城区内涝风险预警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4.预警发布。
(1)洪水。区农业和水务局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2)工程险情。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办,并向受威胁区域和下游预警,同时迅速处置险情。当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应提早向洪水淹没区域发布预警,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干旱灾害。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由区防指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根据不同干旱等级发布预警,指导做好抗旱减灾相关工作;当干旱范围、受灾程度达到区级抗旱预警响应时,由区防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抗旱减灾相关工作。
5.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6.预警对象。
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7.信息反馈。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8.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堤防、在建工地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三)预防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水旱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要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每年汛期前要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水旱灾害防御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实行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综合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专项类防汛抗旱预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储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6.队伍准备。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7.通信准备。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保障其正常使用。
8.隐患排查。加强对成华区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和排水管网、低洼棚户区、地下停车场、项目工地、下穿隧道等隐患风险区域的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和整改,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
9.汛前检查。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培训和演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所有在建涉水工程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根据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1.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1)Ⅳ级(蓝色)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Ⅳ级(蓝色)防汛应急响应。
2条区管以上河道同时发生洪峰流量重现期大于10年小于等于20年一遇的洪水,并出现险情;全区12小时普降50毫米以上暴雨,且未来12小时仍有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普遍暴雨天气过程;区域6小时普降50毫米以上暴雨且降雨仍在持续;其它需要启动Ⅳ级(蓝色)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Ⅳ级(蓝色)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Ⅳ级(蓝色)抗旱应急响应。
全区部分区域出现旱情,受旱面积占全区农用地(*****亩)5%-15%,旱情对农作物、居民饮水等造成一定影响;其它需要启动Ⅳ级(蓝色)抗旱应急响应的情况。
(3)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主任在区农业和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中心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区防办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指挥长。
Ⅳ级(蓝色)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主任在区农业和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中心指挥调度;Ⅳ级(蓝色)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主任视旱情情况采取相应的指挥调度方式。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加密天气趋势、河道水情监测,及时提供雨水情监测信息;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到指挥中心参与值班。
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响应启动(终止)。
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主任签发启动(终止)。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1)Ⅲ级(黄色)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Ⅲ级(黄色)防汛应急响应。
3条区管以上河道同时发生洪峰流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全区12小时普降100毫米以上大暴雨,且未来24小时仍有普遍暴雨天气过程;区域12小时普降100毫米以上大暴雨,且未来6小时仍有暴雨天气过程;其它需要启动Ⅲ级(黄色)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Ⅲ级(黄色)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Ⅲ级(黄色)抗旱应急响应。
全区大面积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农用地(*****亩)的15-25%,旱情对农作物、居民饮水等造成较大影响;其它需要启动Ⅲ级(黄色)抗旱应急响应的情况。
(3)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长在区农业和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中心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区防指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成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
Ⅲ级(黄色)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指挥长在区农业和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中心指挥调度;Ⅲ级(黄色)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指挥长视旱情情况采取相应的指挥调度方式。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加密天气趋势、河道水情监测,及时提供雨、水情监测信息;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到指挥中心参与值班。
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响应启动(终止)。
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主任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区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主任签发启动(终止)。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1)Ⅱ级(橙色)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Ⅱ级(橙色)防汛应急响应。
5条区管以上河道同时发生洪峰流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小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全区24小时普降25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在持续;区域24小时普降150毫米以上大暴雨,且降雨仍在持续;其它需要启动Ⅱ级(橙色)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Ⅱ级(橙色)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Ⅱ级(橙色)抗旱应急响应。
全区大面积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农用地(*****亩)的25-35%,旱情对农作物、居民饮水等造成重大影响;其它需要启动Ⅱ级(橙色)抗旱应急响应的情况。
(3)响应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
Ⅱ级(橙色)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区防指总指挥在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区智慧治理中心)指挥调度;Ⅱ级(橙色)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区防指总指挥视旱情情况采取相应的指挥调度方式。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天气趋势、河道水情进行全天候监测,滚动提供实时雨水情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到指挥中心参与值班,并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区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响应启动(终止)。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由区防指报请区应急委同意,由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终止)。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1)Ⅰ级(红色)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Ⅰ级(红色)防汛应急响应。
3条区管以上河道同时发生洪峰流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全区24小时普降25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在持续;其它需要启动Ⅰ级(红色)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Ⅰ级(红色)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Ⅰ级(红色)抗旱应急响应。
全区大面积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农用地(*****亩)的35%以上,旱情对农作物、人畜饮水等造成特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遭受严重影响;其它需要启动Ⅰ级(红色)抗旱应急响应的情况。
(3)响应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
Ⅰ级(红色)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区防指总指挥在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区智慧治理中心)指挥调度;Ⅰ级(红色)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区防指总指挥视旱情情况采取相应的指挥调度方式。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天气趋势、河道水情进行全天候监测,滚动提供实时雨水情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到指挥中心参与值班,并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区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响应启动(终止)。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由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终止)。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不同洪涝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洪水。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重要汛情信息。组织人员加强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险情隐患,确保安全;抢险队伍待命,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保证洪水响应。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重要汛情信息。指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点位做好低洼地带、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开展24小时不间断排查,做好重要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防汛抢险。
2.城区洪涝。
(1)城区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洪水响应程序执行,区农业和水务局做好城区河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其余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及时做好防止洪水倒灌等相关工作。
(2)城区内涝响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内涝工作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提前组织易涝点位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及时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区农业和水务局、区住建交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城区排涝(污)泵站、水闸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做好治安、交通指挥和疏导、电气能源保障、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
3.突发性洪水。
河道工程失事响应。第一时间组织淹没点位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河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全力确保重要点位、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等重要场所、设施安全。
4.紧急或极端情况下处置措施。
(1)区防指总指挥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发布指令,动员全区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2)险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组织,包括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群体、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对受到洪水、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4)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果断采取停止或错峰上下班措施,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5)学校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6)加强公路、水路、地铁、场站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及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
(7)停止一切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转移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8)关闭景区,疏导游客,取消一切户外旅游活动。
(9)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快速有效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0)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地方请求,迅速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11)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2)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水情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3)加强易涝点、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应对,及时采取停工、封闭等措施。
(14)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造成中断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及时调用特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重点调集先进实用的装备设备器具,及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16)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7)向受灾被困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18)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渠道向公众进行应急告知、安全宣传等工作。
(19)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20)采取防止因极端洪涝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1)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不断健全完善停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熔断工作机制,应依据气象灾害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和现场实际危急状况等指标,科学设定熔断自行启动条件,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减灾第一位。
(四)信息报送和发布
1.报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由区防指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区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采取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成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2.发布。全区防汛抗旱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五)舆情应对
加强舆情管理,正确引导、强化应对。积极报道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大力宣传防汛抗旱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造谣传谣、恶意炒作者坚决依法打击。
(六)社会力量动员
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点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六、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需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由区应急局协调组织参与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四)供电保障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受灾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巡医问诊,负责组织开展防疫消毒、伤员救治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运达指定地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联系有资质的企业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九)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提高防汛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区财政局应安排资金用于区内的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等。
(十)技术保障
加强先进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强化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七、 防汛值班
每年的5月1日—9月30日为汛期,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长,汛期开始与结束的具体日期以成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
在汛期,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各单位必须设置固定值班室,装设固定值班电话和传真,防汛负责人和防汛工作人员在汛期均处于待命状态,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当启动Ⅱ级(橙色)防汛应急响应及以上级别的预警响应程序时,区防指及其办公室将整体转移到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区智慧治理中心),统筹协调、指挥全区防汛工作。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电话:********(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应急局)
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电话:********(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应急局)
区防汛抗旱值班室电话:******** (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应急局)
传真电话:********(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应急局)
以上电话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各级防汛值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保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二)及时向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通报雨情、汛情;
(三)一般事务自行处理,特殊事件或遇紧急汛情、灾情在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部门或区防汛值班室报告;
(四)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做好无缝交接班工作。
八、后期处置
(一)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行。
(二)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评估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总结评估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调查评估
区防办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区防办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预案管理
(一)培训宣传
各级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应加强预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二)应急演练
各级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制度,演练后应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经成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修编修订
建立预案修编制度,当发生下列条件时应及时修编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水旱灾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水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其他需要及时进行修订的情况。
十、附则
(一)有关名词术语
区管以上河道:指东风渠、沙河、府河及沙河排洪河等。
保证水位:指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也是根据江河堤防情况规定的防汛安全上限水位,通常指堤防设计安全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标签: 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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