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洪水镇乐民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LMXX2022-002
民乐县洪水镇乐民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决定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完成竞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民乐县洪水镇乐民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1.3 计划日历天数:10日历天
1.4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中小学食堂改造项目资金。
1.5 服务地址:民乐县洪水镇乐民小学院内
1.6 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2.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2.3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
2.4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报出拟参与项目的投标报价单;
2.5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 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 民乐县福来顺酒店用品二店、张掖市春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掖鑫胜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未被邀请的单位不参与本次投标;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及主要货物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竞价结束后一工作日提交至招标人。
四、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参与方式:
4.1竞价开始时间(公告、 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2年6月13日08时00分-2022年6月13日18时00分;
4.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
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5、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 标 人:民乐县洪水镇乐民小学
地 址:张掖市民乐县北环路
联 系 人: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