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6-13阅读次数:】
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Y-GC-********-01-02
2.2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
2.3项目概况: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道路全长约4.6公里,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面改造提升,智慧照明,智慧综合监控,智慧交通,智慧泊车,智慧电子诱导屏,环境气象监测,智慧管网与智慧井盖,智慧垃圾桶,智慧停车场等智慧化改造,采用5G、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道路上设置大量的传感设施采集海量数据,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从多个维度降低综合能耗,打造环保节能的智慧化道路。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智慧化提升等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评标办法:本工程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7日。
4.2下载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5日09时00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
邮编: ******
联系人: 张经理
电话:0538-*******
传真:0538-*******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万岳评估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中段御山府
邮 编:******
项目经理:李佳敏
电 话:0538-*******
传 真:0538-*******
电子邮件:sdwypg1234@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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