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WZC2014-463
采购人: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构: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翁牛特旗政府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1. 总则10
2. 招标文件12
3. 投标文件13
4. 投标16
5. 开标16
6. 评标17
7. 合同授予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
9. 纪律和监督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
1. 评标方法22
2. 评审标准22
3. 评标程序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
第六章 图 纸5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7
二、授权委托书58
三、承 诺 书59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0
五、财务状况62
六、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3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4
八、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5
九 、响应财政评审后确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作为中标价的文件66
十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7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68
十二、资格证明资料75
十三、项目管理机构75
十四、其他材料75
采购文件首页
项目名称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
项目采购编号WZC2014-461
政府采购
中心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采购人复核
及修改意见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盖章)
监督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一章 翁牛特旗政府招标公告
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受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委托,对所需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ZC2014-463
二、公开招标内容:公路长度2.479474km,含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具体规格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三、政府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造价:*******.00元。
四、采购人: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自有(或控股占51%以上)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报名程序及要求:有意参加此项目公开招投标的供应商于公告之日起到2014年11月14日下午4:30之前(节假日除外)到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报名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届时请带齐下列证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委托书(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以上执业资质);(5)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等;(6)资质证书;(7)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8)采购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材料;(9)采购人所在在地安监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档案证明材料;(10)报名时需提交项目班子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员、路面工程师、路基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待工程验收完毕返还,及项目班子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手册(11)最近五年内(2009年5月至现在)完工5km以上三级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施工合同原件;资质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在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004室领取。
报名、开标时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参加
七、投标必须为整标投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整截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九、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
十、开标地点: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十一、报名、文件答疑联系方式:
地 址: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002室
招标文件答疑咨询联系人:王振民 联系电话:****-*******
报 名 联 系 人:崔志伟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邮政编码:024500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采购人名称: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址:翁牛特旗乌丹镇
联系人:张莹雪
1.1.3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翁牛特旗教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人:王振民 电话:****-*******
1.1.4项目名称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
1.1.5建设地点翁牛特旗境内
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2出资比例不适用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4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无
(2)工程开工后,可按工程进度付款,但到工程施工完毕且交工验收合格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0%。
(3)竣工验收满一年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
(4)竣工验收后满两年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
1.3.1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洞、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1.3.2计划工期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
完工时间:2015年9月25日前完工
1.3.3质量要求现行部颁优良品级标准。
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财产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
业绩要求企业在近5年(2009年5月至现在)公路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施工业绩,且施工规模≥5km(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施工合同原件;
信誉要求1、企业信誉良好,过去五年中未发生过违约或被业主解除合同或诉讼事件;
2、近五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施工能力1、满足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清单。
建造师要求1、有专业执业二级资格证书(公路工程)及安全考核证书;
2、参加资格预审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证件未提供齐全,视为无效申请将予以拒绝。
其他要求1、项目班子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技术员职称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
2、在施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调整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5日下午5:30前
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5:30前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5:30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11月25日上午9 时00 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5:30前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5:30前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补充
3.3.1投标有效期2014年11月25日—2015年1月25日
3.4.1投标保证金3.1投标保证金的给付形式:以现金形式从基本账户转入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账户。
3.2金额:政府采购预算价的2%。
3.3政府采购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
账号:****************235
行号:********0013
联系人:魏宏华
联系电话:****-*******
3.4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五年(2009年5月至现在)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五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注明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
注明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
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除封皮外)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副本为正本复印件
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3.7.5装订要求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字迹清晰,胶左牢固装订成册
4.1.2外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密封条上注明: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4年11月25日上午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并加密封章或公章
投标人名称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1楼会议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 分
开标地点: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1112室
5.2开标程序详见第16页开标程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给付形式:中标企业从基本账户转入翁牛特交通运输局专用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账户名称:翁牛特旗交通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
账号:****************765
联系人:张莹雪
联系电话:****-*******
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10工程造价政府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造价(大写):壹佰柒拾贰万贰仟柒佰伍拾叁圆整;¥:*******.00元
10.1中标价是政府财政评审后的合理工程造价。
10.2政府财政评审后的合理工程造价做为本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任何投标人不得调整或更改。
10.4政府财政评审后的合理工程造价是工程变更及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10.5本工程所用的材料由乙方采购,进场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其价格涨落风险由中标施工单位承担,竣工决算时不做任何材料价格调整。
10.6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
10.7工程量清单误差及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10.8设计图纸之内工程量的均含在投标报价内,设计图纸以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付款方式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无
(2)工程开工后,可按工程进度付款,但到工程施工完毕且交工验收合格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0%。
(3)竣工验收满一年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
(4)竣工验收后满两年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
(5)如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部颁优良品级标准,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核减工程质量违约金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外阜企业自行到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报名。资格预审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监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档案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原件、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企业在近5年(2009年5月至现在)公路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施工业绩,且施工规模≥5km(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施工合同原件,证件未提供齐全,视为无效申请将予以拒绝。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送交资格预审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审查,同时将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年检的由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岗位证书、职称证,建造师和安全员必须有安全考核证,要求建造师为二级(公路工程);项目班子成员与本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手册
(4)企业在近5年(2009年5月至现在)公路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施工业绩,且施工规模≥5km(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施工合同原件;
(5)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材料;
(6)安监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档案证明材料;
(7)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8)本工程在施工期间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调整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采购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政府采购中心。
1.10.3 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响应财政评审后确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作为中标价文件
(10)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施工组织设计
(12)资格证明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项目管理机构
(14)其他材料
3.1.2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有响应财政评审确定的合理工程造价工作为中标价、合同价,不允许有任何更改或调整。
3.2.2投标函中不再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具有响应财政评审合理工程造价确定的中标价的实质性响应承诺文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如有)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财政评审后确定合理工程中标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目录页码须连续,页码要求机打,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除封皮外)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为无效投标。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粘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编写目录及连续页码,书脊胶粘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3.7.7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组建招标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所派人员(项目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中标价响应文件、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9)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并根据抽签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本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后返还,若有违约现象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工程造价
政府采购预算价(大写):壹佰柒拾贰万贰仟柒佰伍拾叁圆整;¥:*******.00元
10.1中标价是依据财政评审后合理工程造价确定的。
10.2财政评审合理工程造价做为本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任何投标人不得调整或更改。
10.3财政评审合理工程造价是工程变更及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10.4本工程所用的材料由乙方采购,进场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其价格涨落风险由中标施工单位承担,竣工决算时不做任何材料价格调整。
10.5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
10.6工程量清单误差及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10.7设计图纸之内工程量的均含在投标报价内,设计图纸以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及退还。
11.1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现金形式从基本账户转入、转出。
11.2账户名称: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
账号:****************235
行号:********0013
联系人:魏宏华
联系电话:****-*******
11.3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中标企业从基本账户转入、转出。
账户名称:翁牛特旗交通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
账号:****************765
联系人:张莹雪
联系电话:****-*******
11.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评
审
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财政评审合理工程造价(有响应财政评审合理工程造价承诺书)
资质等级(如有更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营业执照(如有更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更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财务状况(如有更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信誉(如有更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更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建造师(如有更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其他要求(如有更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资源配备计划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其他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1. 评标方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一、工程造价是在政府财政部门对详细概算进行评审,下浮一定的比例而确定的工程造价做为合理的中标价、合同价,并通知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现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招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投标文件通过审核的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抽签活动;没有通过审核的不得参加抽签活动。
四、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采用双色球抽签法。以此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双色球抽签法
1、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领取报到顺序号。
2、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往抽取箱里放入与投标人数相等的号码球。投标人根据报到顺序号的先后,依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此号码球的编号即为该投标人的抽取顺序号码。主持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准备黄白两种颜色球,分别装在两个透明的玻璃箱中。
4、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把10个白球和10个黄球放入抽取箱内,由采购人代表抽取其中任一颜色球定为中标球。
5、确定中标球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把与投标人数额相等的颜色球放入抽取箱内,其中中标颜色球为一个,其余为颜色相同的不中标球(例:有6家合格投标人参加抽签,则中标颜色球1个,另外一种颜色相同的5个球为不中标球)。
6、投标人按抽取顺序号依次进行抽取,抽到中标颜色球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并根据抽签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翁牛特旗境内
工程内容:公路长度9.089021km,含路基、路面、桥洞、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具体规格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二、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标注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
竣工日期:2015年9月25日前完工
工期:二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现行部颁优良品级以上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______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采购执行机构: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章)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1004室
电话:****-*******
甲方: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公章或合同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公章或合同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地址: 。
1.1.2.6监理人: 。
地址: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2 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并盖章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5)其他约定: 。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4.3分包
该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天内给予批复。
9.3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
9.4环境保护
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格的10%。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
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
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
13.7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
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
(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
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15.8暂估价
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 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
(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
(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
(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
(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 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 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不予调整 。
其他约定 。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7.1.3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
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无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
详见须知投标人须知1.2.4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
17.3.5临时付款证书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
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
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7.4质量保证金
无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
18.3验收
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
18.6试运行
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8.7竣工清场
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
18.9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工程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争议评审
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缎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承包入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嗣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l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予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入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台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擞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入的义务
(1)发包入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含同第l、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正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l、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赂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资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弼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酲的安会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资
(1)严格遵守嗣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爆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予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详见《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公路工程(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审批单》
第六章 图纸 、工程量清单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见图纸要求、验收标准及相关文件及《公路工程验收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施工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WZC2014-462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响应财政评审合理工程造价确定的中标价文件
十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十二、资格证明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项目管理机构
十四、其他材料
十五、实体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财政评审后确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作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的10%
2进场时间签订合同的5天内
3误期违约金额1000元/ 天
4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的1%
5提前工期奖无
6工程质量奖无
7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现行标准2年
8工程作价财政评审合理工程造价确定中标价格
9合同协议条款承诺意见(请将同意或保留或建议修改填写在下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承 诺 书
致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真诚的参加上号至双河林场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如有幸中标,我单位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将组织职业道德好、技术素质高、懂施工管理、能吃苦耐劳的项目班子人员按照发包人的意见,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精心施工,保证按合同的质量要求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2、在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施工项目班子成员表”中明确的建造师、技术员、安全员均能到场。并承诺所有项目班子人员均属我单位的正式职工。
3、若有挂靠,临时拼凑的,施工阶段具体项目班子人员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班子人员不相符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施工项目班子中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提出更换。对此,我单位完全理解并及时对施工项目班子作出调整,同时报建设单位审核。
5、在施工期间,同意建设单位实行项目部考勤制度,如出现顶替或自行调整项目班子或项目人员长期不在岗,建设单位将终止施工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我单位项目班子人员无故不在现场,发包人将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处以每人每次1000.00元罚款,超过三次,按第4条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质检员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拟投入本次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
名称姓名职称学历
1、建造师
2、总工
3、安全员
4、路面工程师
5、路基工程师
6、试验检测工程师
7、测量员
附: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性别学历
职务职称年龄
工作年限在本工程担任职务
获奖情况时间工程名称获何奖励
参加工程及担任职务时间工程名称担任职务
注:1、提供主要成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业绩和奖励证书并将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本表可以以同样方式扩展。
五、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年度
项目或指标金额(万元人民币)核实结果(采购人填写)
注册资金 年度 年度 年度
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
总负债
1.流动负债
2.长期负债
总资产
流动资产
速动资产
长期资产
其中:可抵押的不动产和长期投资
年度营业收入
其中:相关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年最大施工能力
已签合同未完工程量
流动比例(%)
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六、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八、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诉讼情况
仲裁情况
九 、响应财政评审合理造价确定中标价的文件
工程造价是在政府财政部门对详细概算进行评审,下浮一定的比例而确定的工程造价做为合理的中标价、合同价。
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工程特点、施工难易程度,对采用财政评审合理工程造价确定的中标价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十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序号名 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备注
1中标价详见招标文件10.1-10.5
2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3.4.1
3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7.3.1
4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1.2.4
5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3.4.1
6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1
7工期详见招标文件1.3.2
8工程质量详见招标文件1.3.3
10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的施工进度计划图,既横道图或网络图。重点编制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管线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十二、资格证明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项目管理机构
附本工程的合格项目班子表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项目机构职责即可。
十四、其他材料
1.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2.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在地安监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档案证明材料;
4.获奖证书及各种奖励。
5.其他
十五、实体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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