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招标公告
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招标公告
采 购 方 式┊竞争谈判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竞争,不接受纸质谈判文件,否则谈判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采购,预算:510,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报价超出预算(或控制价)的谈判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生产厂家直接参与谈判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谈判的需提供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经销代理证书或经销代理授权书。
本项目要求授权或经销代理证书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品牌,否则,本项目废标。如同一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给多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只接受经过评审合格的且该项目总报价最低的该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的报价,其它该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本项目谈判无效。
4、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提供所投比对监测仪器在高寒地区稳定运行的证明材料。
5、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提供所投比对监测仪器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6、建议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在东北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维修站、备品备件库地址、介绍,工程师及交通工具的详细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1月17日14时。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0459- 4671907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543000006
行号:********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件放在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谈判资料。
⑵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九、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谈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4年11月17日14时,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谈判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竞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谈判会上,由谈判组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谈判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谈判会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谈判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5日
项目需求
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技术指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次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连续、稳定、准确无差错的运行五年,除我方人为原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仪器损坏外,其它情况供应商无偿、无条件的进行维修和更换(仪器主机和配件)。
(2)监测设备在停用期间,一旦出现故障后,仪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必须2天内赶到现场,4天内排除故障。
(3)要求监测仪器在零下30度稳定运行,验收时如达不到此项要求,不予以验收。
二、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技术指标要求
1、数量:三套
2、应用范围:用于采集环境大气中的PM10或PM2.5
3、采用标准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N12341:1998, EN 14907:2005
4、技术要求:
*4.1配置进口PM2.5采样头;尺寸不能大于300×250×450mm;重量不大于20Kg;仪器操作便捷,只需通过旋转按钮即可完成所有菜单操作;
4.2宽温背光液晶屏,适应东北、西北等极寒环境下的工作要求;
4.3可显示并记录气象参数,如大气压、温度、湿度等气象参数;
*4.4设备采用便携式设计,可升级连接自动换膜器(SEQ)组成自动换膜采样系统,自动识别换膜器,无需点对点设置;
*4.5SD卡数据快捷导出,自动生成Excel表格,方便数据管理及统计;
*4.6配备DPE模块化控制单元,软件升级和系统备份只需通过SD卡即可进行;
4.7仪器后期维护方便便捷,只需通过现场更换模块即可解决故障;
*4.8采用准确快速跟踪的微孔流量计,高性能变频器控制进口变频泵,24小时内偏差<2.0%;
4.9高负载采样泵,可适合各种有机滤膜采样;
4.10采样参数:
4.10.1流量范围:0.5至1.2 m3/h,可调
4.10.2标准设定流量:1 m3/h(16.7L/min)
4.10.3流量精度:24小时内偏差<2.0%
4.10.4负载能力:阻力≥30KPa 流量≥50L/min
4.10.5采样时间:5min-99h 可调
4.10.6数据存储:>*******组(2G SD卡)
4.10.7滤膜直径:47-50 mm;有效直径:41 mm
4.10.8噪音:<35dB(A)
4.10.9电源:230V±10%, 50Hz
4.10.10工作温度:-30℃~50℃
4.10.11工作湿度:0-100%rH
4.10.12防护等级:IP55
1) 主要配置要求:
5.1主机
5.2进口PM2.5切割头
*为必须满足,否则谈判无效。
三、技术服务与支持
(1)投标方必须在东北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维修站、备品备件库及不少于两个不同地区系统故障的同时维护维修能力(建议提供东北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维修站、备品备件库地址、介绍,工程师及交通工具的详细资料)。能够按本文件的要求及时承担系统仪器技术服务,必须承诺能提供长期的技术服务及耗材、备品备件供应和软件免费升级。
(2)系统安装、调试:中标方须安排设备制造厂商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并在使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完成设备性能调试,提供系统安装、调试的相关技术文件,设备完全正常运转且经招标方组织的技术验证确认后,安装、调试工作才能认为全部完成。
(3)验收通过后,设备供应商必须向用户提供五年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仪器在在用期间时,供应商必须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做到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期间提供的一切服务皆为免费服务;质保期过后,也必须提供2小时内对设备故障做出响应和4小时内解决出现问题的技术服务。
四、项目进度
1、交货时间:2014年11月30日前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2、试运行2个月,确认无故障、运行稳定后进行最终验收。
3、交货验收时间:2015 年1月31日验收完毕
五、项目验收
(1)设备验收:设备到货后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对设备的品种、数量、型号、技术资料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文件进行交货清点。
(2)设备成套性验收及系统的性能指标验收:设备清点通过后3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调试完成后系统试运行2个月。试运行期内系统无故障,然后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标准: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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