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金都城市广场(地块二)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农安县金都城市广场(地块二)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农安县金都城市广场(地块二)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4-1101-GC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金都城市广场(地块二)建设施工项目已由农发改审批字【2014】204号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已落实, 招标人为吉林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农安县金都城市广场(地块二)建设施工,

计划投资:2655.08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站前街以西,农安大路南侧;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14年11月30日至2015年8月30日。共计253日历天

2.4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及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二份)

(5)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日9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志臣

电话:159*****23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王晨宇

电话:****-********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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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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