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向社会发布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依法向社会发布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安自然资公〔2022〕24号

为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安龙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安龙县安龙一小建设项目。经调查,需收回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2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参照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土地使用者应有权益后予以补偿。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所涉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凡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可携相应资料自行前往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17时止。逾期未提交相应报名资料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届时,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评估机构名单,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若在规定时限内协商不成的,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并公布评估机构,该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据相关法律、评估基本准则及程序,提交评估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报名地址:安龙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廷云 王益云

  联系电话:0859-*******

  评估机构报名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限三级评估资质以上),且经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网核验、备案;

  2.评估机构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估机构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提供拟安排实施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承诺按时交付评估报告。

6.提供履行评估廉政承诺书。

特此公告



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年6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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