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 工作任务

1.1 长沙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在省级下发“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收集所辖区域内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土地污染调查等资料,资料仍不齐全的补充开展外业调查,逐图斑核实“基本库”中指标赋值的正确性,对“基本库”中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土壤pH值、土层厚度、灌溉条件5项指标内容为空的图斑进行赋值。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建立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1.2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在省级下发“基本库”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及外业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库”中植被状况、规模化种植程度2项评价指标赋值内容进行逐图斑赋值,对灌溉条件进行补充赋值,逐图斑形成适合近期恢复或远期恢复的分析评价结果。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建立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编制所辖区域内“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2、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计量单位: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采用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3、工作内容和方法

3.1长沙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资料收集整理。在省厅下发“基本库”等资料的基础上,补充收集全域范围内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土地污染调查等资料,调研收集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成果资料等。

(2)内业处理。依据收集资料,对“基本库”中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土壤pH值、土层厚度、灌溉条件5项指标内容为空的图斑进行赋值等内业处理。

(3)外业调查及核实。针对收集资料仍不齐全的指标项,补充开展外业调查。

(4)数据建库。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对内业整理、外业核实后成果进行整理,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建立长沙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5)质检核查。对工作成果进行100%自检,完成市级核查、省级复核,确保成果的真实性、齐全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6)成果整理汇总。编制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类型统计表,撰写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3.2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1)资料收集整理。收集相关项目信息资料。在省厅下发“基本库”等资料的基础上,补充收集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植被状况、种植情况、灌溉条件等成果资料。

(2)外业核实。在省级下发“基本库”的基础上,对“基本库”中植被状况、规模化种植程度2项评价指标赋值内容进行核实,对灌溉条件进行补充赋值,逐图斑形成适合近期恢复或远期恢复的分析评价结果。

(3)数据建库。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建立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

(4)质检核查。对工作成果进行自检,确保成果的真实性、齐全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5)成果整理及汇总。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完成数据库建设及相关文字报告,形成一整套内外业工作成果汇交省厅审核确认。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图斑的根据省厅下发数量*****个,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图斑的预计数量约为*****个以上,共计约*****个左右。

任务

工作内容

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小计

(万元)

备注

前期准备

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5000

1

0.5

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结合省级下发基本库,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资料收集整理

人天

500

10

0.5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预计10个工天。

专项会议

2000

2

0.4

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会议及验收会议。

实施阶段

内业处理

个(图斑数)

10

*****

50

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内业分析,并对图斑进行内业判读和赋值。

外业调查

个(图斑数)

200

3500

70

对内业无法判断的图斑进行外业核实,预估需进行外业调查的图斑占总图斑的7%(有2020年10月份高清影像支持)。

数据建库

5000

2

1

建立本辖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数据库、“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

报告编制

3000

2

0.6

编制本辖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合计

123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6、进度要求

符合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按质按量提交成果。

7、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违者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长沙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2)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分析报告;

(3)长沙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4)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

(5)长沙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统计表;

(6)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统计表。

5、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

2、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 号)、《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3、按照省厅下发的《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技术实施细则》中的成果汇交要求,技术单位应在提请项目验收时提供如下成果:

①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②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③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④县级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

⑤县级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⑥县级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6、进度要求

符合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按质按量提交成果。

7、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违者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结算方式:项目外业完成,提供初步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最终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部分。

1、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

2、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费用制度。若实际图斑数量超过上限价一览表中图斑数量,则产生的多余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投标人一旦中标,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防疫物资由中标单位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能修改任何数据。依采购人的要求对数据所做的任何修改都要保留日志记录。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信息错误或丢失,所带来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中标项目不允许转让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违约,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中标单位应及时、无偿地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中标单位因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有关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向采购人进行变更报备。

7、中标单位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源调查 耕地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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