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检验项目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检验项目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620*****38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洋135*****325

报价起止时间:2022-06-13 11:20 -2022-06-16 15:00

采购单位: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检验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内外墙涂料:VOC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甲醛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隔、铬、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总铅含量、耐洗刷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抽检:大量元素含量、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氧化钾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铜、铁、锰、锌、硼、钼)、中量元素含量(钙、镁、硫),钠、水不溶物含量、pH、水分、砷及其化合物、隔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外观;复混肥料抽检:外观、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含量、氧化钾含量、水分的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缩二脲的质量分数;商品煤抽检:灰分、全硫、发热量、磷、氯、氟、砷、汞;车用柴油抽检: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含量、润滑性、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运动粘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车用汽油抽检: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硫醇(博士试验)、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密度(20℃);描述:抽检项目;采购人需求描述:根据《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21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要求,在2022年 12月31日前完成23批次的煤炭、成品油、大量元素水溶肥、复混肥料、内外墙乳胶漆检验项目。;

次要参数要求:
1件******.00-

买家留言:在昌吉市或乌市有相关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场所,接到甲方需求24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开展业务。紧急突发时间需2小时内到达待检测地。近几年在新疆有一定的检测业绩。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

附件: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抽样检竞价公告验检测项目.docx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绿洲路街道 屯河路时代广场A座9楼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采购内容、数量和服务要求1、检验机构应依据DB65/T032-2019《城市用煤》地方标准、GB*****-2016《车用汽油》国家标准、GB*****-2016《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等现行国家标准、《农业园区2022年城市用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农业园区2022年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开展产品质量检验; 2、检验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标准及本次抽检细则的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保证检验数据、结论准确、公正; 3、全年煤炭、成品油检验共计23个批次,平均分解到各月严格按计划进行抽样检验。如遇特殊突发抽样任务,承检方须在当日赶到现场进行抽样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4、为保证每个月的样品数据的及时性,检验机构必须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当月抽样工作,5个工作日之内向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检验报告(每批次2份)、抽样汇总表(1份),总任务在完成50%、完成100%后的15天内分别向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质量分析报告(1份); 5、为保证样品的唯一性及运输安全性,需要长途运输的承检单位,需要提供每个月抽检的专用危化品运输车辆信息以及样品运输过程记录(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牌号、驾驶人信息、过路收费凭证,以及样品运输过程中当日GPS行驶记录等信息) 6、检验机构应在每批次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束后,根据检验结论、产品合格率、不合格项目等方面,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形成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7、为保证抽检任务的顺利进行,承检机构在履行义务过程中,若违反本条第4、5项内容,第一次违约按照招标金额的10%比例进行扣除,第二次违约按照照招标金额的30%比例进行扣除,超过两次违约按照照招标金额全部扣除并终止合作。 8、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通过合同补充条款的方式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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