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JLCW2022--ZB--01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万元,招标人为扶风县九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建设钢结构标准化厂房,配套建设设备用房、道路、照明、绿化、停车位等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企业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设计、施工相关资质,具体如下:

2.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书面承诺书);(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书面承诺书);

5、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

6、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发布平台”有效期内的基本信息查询截图;外省企业需提供网上自动生成的《外省入陕企业信息登记表》及备案人员表;

7、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年6月-2022年5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中标金额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额80%),投标企业、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各一个,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网查截图(以省级以上公示信息平台中标结果公告为准);

8、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参与投标(提供网页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u.court.gov.cn)查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个法人代表的母、子公司,视为一个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联合体协议标准模板详见资格预审公告“七、其他7.7项”)。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13日09时00分到2022年6月17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线上线下同时获取,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先使用 CA 锁登录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3.200.250.17:8009/Share/Main/Index)电子招投标平台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下载电子资审文件,下载成功后,由委托人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提供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宝鸡市外来人员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网上报名成功的信息截图及申请人资格要求1-11项的证明文件现场购买纸质版资审文件。证明文件现场核实,须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受理,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恕不退还。网上下载及现场核查通过并缴费确认后即报名成功,并于2022年6月13日09时00分到2022年6月17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710室购买纸质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8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00分

递交方式: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宝鸡市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电子文件线上递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宝鸡市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

七、其他

7.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现代保健报》上同时发布。

7.2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允许变更总承包项目经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7.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7.4申请人须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3.200.250.17:8009/Share/Main)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放弃申请,资审审查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纸质版备查。

7.5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应与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一致,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7.6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要求,为最大限度控制疫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参加资格预审会议时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宝鸡市外来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采样时间,无采样时间的以报告显示日期当日0时计算有效时间)。

7.7联合体协议书模板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方;

(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5、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所有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业主签定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收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的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内部的资金结算、拨付由联合体内部协议确定,与招标人无关。

c.联合体分工原则: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报建及各种手续办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负责协调联合体内部事宜。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各项工作。

(5)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①甲公司权利义务:负责本标段招标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报建手续办理、施工及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②乙公司权利义务:负责承担设计任务,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合同实施阶段积极配合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联合体内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自行协商。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协议书送交业主。

7、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获取招标文件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

附件:

1、联合体组成证明(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公司公章确认);

2、授权书(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

甲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盖章)

乙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扶风县九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扶风县城新区南五路创业大厦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话: 0917-*******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巨立创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710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156*****095

电 子邮 件:*********@qq.com

标签: 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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