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都华庭招标公告

帝都华庭招标公告

受沙湾县佳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帝都华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帝都华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帝都华庭项目
建设单位:沙湾县佳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广场西路南侧、运建路东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9103.52m2,用地区域内现状总建筑面积为17863.80m2,拆迁涉及到沙湾县鑫宝运输公司1所单位和家属住宅区约131户居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9栋多层住宅、5栋高层住宅、地下车库及配套公建等,总建筑面积为142619.48m2,其中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22042.54m2,地下(不计容)总建筑面积为20576.94m2。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施工期间要进行拆除原有建筑、平整土地、挖填土方、建造建筑物、建筑装修等工程,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大气污染物、噪声、固废和废水。其中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建筑粉尘、驱动设备(柴油机)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和装修废气,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和车辆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运营期项目区居民日常起居以及出行、停车等衣食住行产生的污染因子主要有汽车尾气、天然气燃烧烟气、住宅厨房与餐饮单位油烟、垃圾收集点、公厕恶臭、生活污水、噪声和生活垃圾等。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该项目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严禁在道路以外的地方乱压乱碾,另外对临时堆土料采取遮盖,弃土弃渣及时外运,减少临时占地,运输土料采取临时遮盖,施工道路采取喷洒水等措施以减少其影响。
②水环境:施工期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减少废水的排放量,施工场地设沉淀池,将场地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对施工流动机械的冲洗设固定场所,冲洗水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施工人员食宿集中安排在附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由于不同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所以施工结束后该部分影响就会消失,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要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影响。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将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以无机物成分为主,由施工单位及时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⑤生态环境: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对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碾压、碰撞等伤害;合理利用废弃土方,及时清运剩余土方,加强施工管理。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达标排放;住宅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分散排放,餐饮单位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垃圾收集点设为半封闭式或封闭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公厕及时清洗。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从环境空气的角度来说,本项目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②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可一并排入市政排水系统,最终进入沙湾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期污水排放对项目区域水环境影响很小。
③声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汽车出入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商业活动噪声及各类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合理规划行车路线、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标志、地下车库出入口做吸声处理,商业区禁止引进高产噪单位、规范商业及居民休闲娱乐活动,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后,预计项目运营期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影响很小。另外为避免外界交通噪声对项目区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应对临街住宅功能布局使用上进行合理调整,将休息卧室设计在至背离临街道路的一侧,并采用隔声性能好的门窗。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室和门诊及药房等商铺产生的医疗垃圾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会令第21号,2013.2.16)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噪声在采取加强管理、安装减振消声设备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域规划要求,在采取预防防范对策后,对外界的环境风险性不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主要向项目所在区域企业和群众征求对《帝都华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作为环境影响管理部门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采用问卷调查和网站公示两种方式。在项目区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在“沙湾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次环评公示,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本次环评于2014年9月12日在“沙湾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至今没有收到电话、邮件等信息反馈。
8、公众提出意见联系方式及起止时间
(1)联系方式
第二次公示期限自公示起的10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限内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沙湾县佳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全 电话:157*****118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玲玲 电话:****-******* 传真:****-*******
邮箱:********4@qq.com">********4@qq.com
(2)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0月16日(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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