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化工厂(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文件

南天化工厂(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文件

南天化工厂(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文件

一、项目概况
南天化工厂(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农药厂)东厂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昭山示范区新民村,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含围墙外其它生活区域),围墙内面积******.71平方米(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是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商业、交通和文化产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二类用地。
该地块为原湖南农药厂所在地,主要生产有机磷农药、有机氮农药及百菌清等产品,曾是我国从事滴滴涕、六六六加工制剂最早、生产规模最大的厂家之一。该企业始建于1950年,原址在长沙市,于1955年迁入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1993年农药厂改制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更名为“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厂已于2003年停产。由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支付破产改制成本,收储土地并对其进行污染治理和开发利用。
2016年4月,该地块完成了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厅批复,确定了该场地需要治理修复的内容和修复目标值。
2016年8月,该地块完成了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市局审查,确定了该工程修复内容和要求。
二、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开始施工,至2021年1月完成,期间未开展方案变更工作。东厂区治理修复项目土壤污染场地红线内面积******.71平方米,修复方案设计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量面积*****m2,需修复土方量******m3,实际修复土方量******m3;设计地下水处理量*****m3,实际处理量*****.5m3。
根据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该项目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目标值为:表层(0~0.5米)土壤重金属砷总量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表1中居住用地修复总量标准限值,表层(0~0.5米)和下层土壤浸出毒性试验重金属砷、镍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Ⅲ类标准,浸出方法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 557)执行;土壤中重金属镍、挥发性有机物(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1,1,2-三氯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苯胺、 苯并[a]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 11/T811-2011)表1中住宅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
该工程实施期间严格落实了监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及二次污染的情况。该修复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工程实施规范,实际修复范围、技术方法和工艺均符合场地修复技术方案以及合同的要求。
三、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及结论
本次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1、效果评估报告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进行了现场踏勘、有关资料的收集、人员访谈、制定布点采样方案、并对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废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基坑底部和基坑侧壁、原地异位修复后土壤)进行了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2、项目实施后,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确认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全部进行了清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该项目污染土壤基坑清挖界面、原地异位修复后土壤上述指标采样检测结果均达到治理修复目标,符合效果评估要求。
3、本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的污染地下水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积水、涌水等基坑废水,经潜水泵抽排至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外排市政管网。施工期间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表明污染污染地下水治理修复达标,符合效果评估要求。
4、由于历史原因,该项目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该地块只完成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部分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土壤阶段性治理修复工作,至今未按照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导则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能提供完整的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现有信息不足以说明该地块是否符合移出污染地块管理名录的工作要求。
报告结论:南天化工厂(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效果、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效果和地下水治理修复效果均达到了实施方案、批复和设计文件要求,达到了治理修复目标。
四、建议
1、本地块开发利用前建议综合考虑是否应重新进行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地块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2、建议优先用于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不建议用于居住用地等。
3、建议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4、修复区域内,做好标识标牌,警示标牌、排水沟、截洪沟、绿化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
5、东厂区红线范围内禁止放牧牛、羊等禽畜,禁止种植农作物。
6、由于东厂区地势高于周边农田,雨季时易出现地块内大气降水向外溢出,影响周边水环境质量。建议继续保持地块内废水处理系统长期运行,对场地内雨、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标签: 区地块土壤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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