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注射器等卫生材料(三次)招标公告
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注射器等卫生材料(三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为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注射器等卫生材料采购项目(三次),项目采购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遴选招标。
1、项目名称: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注射器等卫生材料采购项目(三次)
2、采购需求: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医用低值耗材采购,详见公告附件
3、合同履约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4、交货地点:长春市净月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2021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4、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保及缴税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成过的类似业绩一项,出具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6、近三年内(2018 年-2020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截止时间:
当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内容以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形式,发送至邮箱(linjie1188@126.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第XX标段--投标人名称,请标注投标联系人和电话,并同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四、开标时间及要求: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2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凡参加投标者持附件中所要求的资质(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产品样品,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十二楼会议室,资质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官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联系人:蔺老师
联系电话:********
注: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标签: 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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