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2022137

DEA2022137

地块编号DEA*******出让方式拍卖
地块名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彩虹大道南侧、一舟用地西侧216.5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报价方式按总价
是否标准地
地块位置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彩虹大道南侧、一舟用地西侧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地块面积******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700万元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起始价2165.1万元
出让年限50年加价幅度5万元
容积率(FAR)1.0≤FAR≤2.0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06-13 16:00
建筑系数(S)S≥40%拍卖开始时间2022-06-14 10:00
绿地率(GAR)GAR≤20%
行业类型农副食品加工业
投资强度(≥)32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1吨/万元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3%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一、其他规划指标具体详见上饶经开区马鞍山片区,东至一舟用地、南至一舟用地、西至规划用地、北至彩虹大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二、竞得入选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需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三、该地块上有一株古榕树结合园林规划要求予以保留;四、该宗地采取“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应;五、拟规划建设为大数据能源管理项目,行业类型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 1万元/吨,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3%;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承诺项目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包含地块内所有项目公司缴纳的税收);七、拟建设项目承诺符合“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生产评价”要求,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八、严禁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九、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十、未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转让或者出租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及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十一、竞买保证金700万元(缴入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户),成交后充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十二、该宗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印花税;十三、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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