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环江县雅钢-南平-永安-顺达等四个选厂废弃厂址及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一期)HJZC2022-G2-00890-SLDH质疑函答复
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环江县雅钢-南平-永安-顺达等四个选厂废弃厂址及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一期)HJZC2022-G2-00890-SLDH质疑函答复
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环江县雅钢-南平-永安-顺达等四个选厂废弃厂址及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一期)
HJZC2022-G2-*****-SLDH
质疑函答复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广西雪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95号嘉和城温莎北郡21栋1单元1905号
邮编:******
联系人:谢如幻
联系电话:136*****65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环江县雅钢-南平-永安-顺达等四个选厂废弃厂址及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一期)
质疑项目编号:HJZC2022-G2-*****-SLDH
采购人名称: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你公司书面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6月9日17时55分已收悉,收到你公司质疑函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经过审慎复核,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人陈述的事实、依据和要求: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P3页“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47项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7.4承包工程范围47.4.3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污染修复工程投资额500~3000万元为中型工程。由此可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质疑请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降到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质疑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7.4 承包工程范围
4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注: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污废水回用工程及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内容中已明确:(1)在原选矿厂位置原址建设1座II类场,库容约2.2万m3;用于处置地块内*****m3II类固废。填埋场占地面积:6009.6㎡;(2)对地块内6435m3I类固废进行安全处置:将位于南平选矿厂位置的6350m3I类固废,以及位于尾矿库西北侧的85m3I类固废清运至废渣堆存区,整平后对整个区域进行水平阻隔施工。该项目是对固体废物进行治理,而非停留在修复或恢复上,属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本项目预算金额(********.88元)、对照《环保工程规模划分表》中一般工业固体物处理与利用项目,投资额500-2000万属于中型项目,属于其他中型环保工程,因此本项目环保工程类别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物处理与利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以下两种规模的施工:(1)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的施工;(2)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以下两种规模的施工:(1)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的施工;(2)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五大类,其中,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属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下的一个分项。
本项目环保工程类别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中一般工业固体物处理与利用项目,属于除规定的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以外的其他中型环保工程项目,因此承接此项目的最低资质应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不包括其他中型环保工程施工。故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故该项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P32页“2019年1日以来承接或者完成过的重金属废渣或土壤污染项目施工业绩”中此项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
事实依据:“2019年1月以来承接或者完成过的重金属废渣或土壤污染项目施工业绩”中的时间要求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中标后并不影响履约合同能力。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招标文件 P32页“2019年1月以来承接或者完成过的重金属废渣或土壤污染项目施工业绩”将日期去掉。
质疑答复:因本项目施工工艺特殊,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施工单位具有相关的施工经验,能配备相关人员、机械设备能更早适应项目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的《使用说明》:“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项目、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材料年份一般为近三年,且应为整数年”。要求提供近三年的施工业绩,能反映投标人的公司实力及经验,能更好地服务本工程项目。且此项非资格审查要求,作为商务加分项,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与投标。故该项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P32页“2019年1月以来承接或者完成过的重金属废渣或土壤污染项且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两分,满分10分”中此项评分设置“重金属废渣或土壤污染项且施工业绩”不合理。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此评分项以“重金属废渣或土壤污染项目施工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
质疑请求:招标文件 P32页“2019年1月以来承接或者完成过的重金属废渣或土壤污染项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两分,满分10分”中重金属废渣或土壤污染项目改为环保相关施工业绩。
质疑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环保工程承包工程范围的确定: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污废水回用工程及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环保工程所涉及的类型过多,不同类型的环保工程要求及防治措施均不相同,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设置此评分点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定给予适当的加分属于合理范围,这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的评判依据,属合理设置,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对企业业绩分作出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P32页“业绩证明材料中,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此评分项存在明显不合理商务条件限制性。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该评分项不合理之处是对“业绩证明材料中,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的潜在投标人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质疑请求:招标文件P32页“业绩证明材料中,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改为“业绩证明材料中,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质疑答复: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本项目于2022年5月27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于2022年06月0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河池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39.******万元,为遵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设置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给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在政府采购领域参与竞争的市场机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企业业绩分的评标标准是根据项目特点所设置的,这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的评判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企业业绩分作为评分项,非资格审查要求,为保证提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相互印证,满足要求给予加分属于合理范围。
综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属合理设置,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存在明显不合理商务条件限制性。故质疑事项4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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