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BOT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蕲春县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BOT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蕲春县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BOT特许经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BOT特许经营 (项目名称) 已由蕲春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采用 BOT特许经营(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项目业主为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或\"招标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委托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 7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 2022]647号

2.2项目名称:蕲春县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BOT特许经营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0(万元)

2.5最高限价:0(万元)

2.6项目地点:蕲春县河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旁)。

2.7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对中标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运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

2.8项目概况:

①项目投资:本项目的估算总投资合计约为 2194.51 万元。

②服务范围:蕲春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

③经营周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7 年(含建设期1年)。

④建设规模: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及收运系统建设规模为 20t/d,污水处理规模30t/d,其中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规模为 10t/d。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运输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臭气处理系统等。

⑤建设内容:具体内容包括餐厨设备预处理及降解车间、污水预处理车间、污水生化处理车间等。其中,餐厨设备预处理及降解车间内设置废气处理区、药剂间、堆肥间、工具间、值班室、卫生间等,污水生化处理车间内设置药剂间、工具间、洗手间等。

⑥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490元/吨

其中:

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 330 元/吨

垃圾渗滤液处理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 100 元/吨

收运费用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 60 元/吨

餐厨废水处理费用包含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内,垃圾渗滤液处理费仅对外部收运的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的量。(以上价格为含税价,社会投资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2.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2.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可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照招标文

件约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仅限为 2 家。联合体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

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彩色截图,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

4.2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方式: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始时间:2022年 6 月 28 日上午8点00分(北京时间)

6.2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5 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6.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七.响应文件开启

7.1时间:2022年 7 月 5 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7.2地点:2022年 7 月 5 日 8点30分 至9点00分(北京时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签到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蕲春县蕲昌大道9号地 址:蕲春县赤东镇锦上城小区二期B-201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骆女士

电 话: 0713- ******* 电 话: 159*****88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2022 年 6 月 1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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