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及安装招标公告
燃气锅炉及安装招标公告
关于横山县公安局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的公告
横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横山县横山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横山县公安局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不包括联合体)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SZC2014-008G
三、采购人名称:横山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9*****5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横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模块式燃气锅炉2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自用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资质要求如下: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法人参加只带身份证)。
3、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维修许可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本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4、投标人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制造厂家投标时不必出具授权书)。及厂商其它资质复印件(盖公章)
特别提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分为初审、复审。
1.初审: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投标人购买标书经办人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初审。初审合格方可购买标书。
2.复审:
(1)上列(1)-(4)项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招标现场按投标资质要求提供资质文件原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
(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1月6日- 2014年11月12日(工作时间)
2、地点:横山县财政局办公楼303室。(体育西巷内)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10:00分。
2、开标地点:横山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横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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