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救护车招标公告
中医院救护车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中医院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其救护车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ZDX2014-C38
2.招标内容:救护车一辆(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购预算约为280000元。
技术要求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3.投标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 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护车的生产厂家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4)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
(5)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同时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特别提醒:开标登记时,投标人除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证或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进行网络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资料费:300元/份(不退)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资料费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1)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专户”代收代付,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已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尽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南昌市孺子路47号)办理确认手续。未交纳保证金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2)除了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外,另需按标书要求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贰万元整。备注:保证金进帐凭证上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中医院救护车),如未注明按无效标处理。
6.开标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2014年11月27 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了防止因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电子评标无法继续,投标单位开标时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一样)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遇此种情况在请示监管部门同意后,再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进行纸质评标,如未提供纸质标书视为放弃投标。
7.开标地点: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
8.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fzztb.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9.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软件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有限公司 免费客服电话:400-850-3300,新点工作人员:张磊 139*****075
区采购办投诉电话:****-*******
采购单位:抚州市中医院
代理机构: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箱: fzzxpm@126.com
公司地址:抚州市伍塘路伍塘小区
采购代理联系人:杨新祥 13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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