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制造铜陵”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制造铜陵”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的意见

铜办〔2012〕19号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制造铜陵”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的

意 见

(2012年4月16日)

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是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不仅是提高我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人力资源综合素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举措。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努力打造现代产业之城、创新创业之城、精致大气之城和平安幸福之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1〕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皖政〔2011〕116号)、《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591号)、《铜陵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出发点,统筹社会培训资源,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评价体系并形成合理的工作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为基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

——坚持高端带动与整体开发相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制、机制上的突破,畅通整个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通道。同时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通过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持续提升,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能力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以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建设一支创新意识强、专业技能过硬、能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中高级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不断探索建设培训师制度、名师带徒制度、技师研修制度等各项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起以中等职业教育培训为基础,技师学院等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政府指导与企业自主评价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政府补贴引导为基础,企业激励为主体,技能等级与岗位聘用相挂钩的收入分配体系。健全完善优秀技能人才的选拔、使用、表彰等激励机制,确保高技能人才在全市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例逐年稳步增长,形成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科学、比例合理的新格局。力争每年技能培训不低于3万人次、考核鉴定不低于1万人次、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不低于3000人。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8万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达到14%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力度

1.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拓展培训工种,创新培训模式,使得每一位有就业愿望、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获得平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进城务工农民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希望学习专业技能的,政府免费培训或对个人给予培训补贴;已经就业的劳动者,每年也可以享受一次政府补贴性质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2.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行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企业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服务。企业组织在岗人员通过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市政府将分别给予每人500、1000、2000、3000元的补贴。

3.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职业技能教育质量评估督查通报制度,将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与绩效考核挂钩。凡政府投资兴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其应届毕业生中级工取证率低于70%的,市政府将通报问责。鼓励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推动订单式培训,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培训。各类职业院校通过培训的学员或学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市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院校每人500元的补贴。

4.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快技师学院和职教园区建设。支持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争取省和国家扶持政策,鼓励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面向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承接产业转移需要的专业与工种,拓展技能培训范围。不断加大财政对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入,推进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各类培训机构的实训力量与专业特点,科学构建我市的公共实训基地平台体系,为广大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和各类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提供高技能公共实训。市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理论水平,促进相互交流。

(二)探索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建立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各职业工种实际,科学制定技能鉴定方式方法,确保程序完善、公平公正。进一步调整充实职业技能考评员数据库,强化日常管理。

2.支持鼓励企业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符合市场需要,企业认可,能客观反映技能人才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既科学又符合企业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对缺乏行业标准的新兴职业和前沿性职业工种,企业可结合实际,试点组织培训、鉴定。培训方案和鉴定规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对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积极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1.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员工”、”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2、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将职工的技术、技能等级和贡献作为收入分配要素,根据所聘技能岗位特点,科学设定专业技能工资标准,使收入分配向专业技能要求高、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凡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实行内部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对管

9 7 3 12 48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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