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附属功能用房工程小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附属功能用房工程小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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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附属功能用房工程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地点:位于县朱坝镇派出所北侧约200米;
(2)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工程内容:新建办公楼约750㎡,土建、安装、附属工程施工;
(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5) 工程质量:合格。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投标人必须承诺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相应的施工管理能力;
(4) 投标人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6)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存款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9) 投标申请人须是投标申请人须是2014年洪泽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中的施工单位(网址详见http://www.hzztb.cn/News/Show.aspid=3026);
(10) 投标人项目经理承诺无在建工程。
4、报名及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中标后,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县有关文件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
(2)发包文件获取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自行下载,不需要报名,根据发包文件制作报价文件参加投标,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缴纳发包文件200元/标段。
发包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13日 上午9时00分
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洪泽县东十道新华书店一楼)
(3)本工程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到场,且在开标会上签订承诺书(关于无挂靠、无出借资质等行为承诺,详发包文件),违者,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给予处罚。
5、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仅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取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10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再计取平均值A;当家数7≤有效投标单位<10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的再计取算术平均值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7%、98%;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为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1.0分,每低于1%扣减0.5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分,扣完为止。
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报价高于此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6、付款方式: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15%,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15%;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第13个月付至审计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第25个月付清,质量保修金除外。
7、招标人:洪泽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晓勇
联系电话:189*****618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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