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安百佳年代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的审批意见

关于《来安百佳年代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的审批意见

来安百佳年代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6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87号,产品为透明EVA胶膜、共挤POE胶膜、白色EVA胶膜。项目发改委备案号为:2203-******-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通知》(滁环函〔2019〕9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切实提高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两期建设,建成后总计16条透明EVA胶膜生产线、18条共挤POE胶膜生产线、8条白色EVA胶膜生产线,分布于3个生产车间内。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混料粉尘、搅拌、团粒、熔融挤出、流延压花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

车间一内投料口设置密闭加料间,通过负压对混料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搅拌系统呼吸阀处安装管道对搅拌废气进行收集,搅拌物料密闭输送,在团粒、熔融挤出、流延压花工序进、出料口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并加装软帘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交联检测试验在封闭式通风橱内进行,二甲苯废气由排风装置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所有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车间二、车间三内各生产工段废气处理措施均参照车间一设置,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2#、3#)达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和表9标准;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废水接管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标准限值。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线、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噪声须经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和距离的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品、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玻璃板、废实验网袋以及生活垃圾等。不合格品、边角废料经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原料桶、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玻璃板和废实验网袋属于危险废弃物,须采用密封包装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根据《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和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监督工作。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6月8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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