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南山大道兴业工业区A1栋3楼(南)厂房物业招租公告

南山区南山大道兴业工业区A1栋3楼(南)厂房物业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GY042*****772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外贸兴业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中山园路15号兴业工业区B2栋1楼

挂牌起始时间

2022年6月13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2年6月24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南山区南山大道中山园路15号兴业工业区内,计算租金面积为760㎡,标准厂房。有房地产证。目前空置。该厂房始建于1984年,使用时间超过35年,所在的兴业工业区地块处在《南山06-04&05号片区【同乐地区】法定图则(2005)》规划的绿地范围内。

计算租金面积

760㎡

出租用途

厂房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23.5元/㎡/月(含税,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租金第三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注意事项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及水电费。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2.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个人提供承诺书)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

9.提供承诺书,承诺不得转租、分租,仅供自用;确实需要转租或分租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转租;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自然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提供承诺书,承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提供承诺书,承诺不得转租、分租,仅供自用;确实需要转租或分租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转租;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承租方必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不得转租、分租,仅供自用;确实需要转租或分租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转租;

2.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物业)用途;

3.承租方必须对用电线路全部更新更换,必须符合辖区政府管理有关部门对厂房安全使用的要求,并承担全部费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租赁房屋(物业),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管理、水电等费用;

5.意向承租方应按深圳联合产权联合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的相关证明文件;

6.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在“物业招租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特别事项说明

1.出租物业无优先承租权;

2.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查看物业,可到物业所在地与出租方联系;

3.厂房始建于1984年,使用时间超过35年,所在的兴业工业区地块处在《南山06—04&05号片区【同乐地区】法定图则(2005)》规划的绿地范围内;

4.房地产证(使用年限从198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0日止)目前已过使用年限,不能到租赁所办理鉴定合同,租赁所不予备案,承租方不能因房地产证过期及租赁所不予备案的事由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

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政府或出租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征收、棚改、旧改、城市更新等需要,物业租赁合同必须无条件终止执行。出租方作出终止物业租赁合同的决定后,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终止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终止日为承租方收到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之日。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搬迁,并将清空的租赁物业退还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李先生:0755-******** 王小姐:0755-********

传真

0755-********

业务投诉电话

0755-********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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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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