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拟审批项目: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2022年06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 珲春市英安镇英安村景山陵园西侧 | 珲春市民政局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地点位于珲春市英安镇英安村景山陵园西侧,占地面积*****㎡,新建殡仪馆、骨灰寄存楼,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园区绿化、硬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605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相关标准,妥善处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新建防渗化粪池,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珲春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定期清抽送至珲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遗体清洗、处置废水和地面及遗体接运车清洗废水经调节池+A2O+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排放至暂存池,排放浓度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定期清抽送至珲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3台火化炉,以轻柴油作为燃料,产生的火化废气经烟气急冷(风冷)+旋风除尘+干法脱硫脱酸(碳酸钙粉)+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不低于12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的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1台遗物祭品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由烟气急冷(风冷)+旋风除尘+干法脱硫脱酸(碳酸钙粉)+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2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应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石灰粉及活性炭粉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除酸脱硫废渣、除尘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消毒剂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遗体处置过程产生的解剖室废物暂存至解剖室医疗废物收集箱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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