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设备及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防汛设备及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水利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水利局防汛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1R

2、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国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冲锋舟和橡皮舟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或CE证书;

(4)多功能气压植桩机、防洪子堤和充气式灯柱必须有相关质量监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泉州市辖区域内的政府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投标人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的没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可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每份1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15: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7日15:0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四楼8400)。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四楼8409)。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 158*****621

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z.fjzfcg.gov.cn/http://zfcg.fjqz.gov.cn/http://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招标文件》备索:泉州市水利局防汛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发售稿).doc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四楼8409。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 传 真:(0595)******** 联系人:小张、小林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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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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