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项目名称) 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ZRZ01-******
1. 招标条件
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由松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根据松溪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的合作方式投资建设本项目,并同意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松溪县人民政府授权松溪县水利局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特许经营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2.2项目地点:南平市松溪县内。
2.3项目概况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包括近期投资、远期投资以及存量资产价值,其中:近期总投资*****.51万元、远期静态总投资为8849.80万元、存量资产价值暂估5169.66万元:
2.3.1近期总投资*****.51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59万元(建筑工程费*****.2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9540.33万元,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4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573.36万元,独立费用4261.43万元,基本预备费4303.29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5012.6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707.8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539万元,水源地保护费用63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885.92万元。
2.3.2远期静态项目总投资为8849.8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747.2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771.78万元、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1382.9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38.32万元、独立费用1005.03万元、基本预备费804.53万元。
2.3.3存量资产价值暂估5169.66万元,最终以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项下的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并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松溪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工程具体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项目运作模式
(1)松溪县人民政府授权松溪县水利局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授权松溪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项目政府方出资人代表。
(2)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松溪县以部分的水务资产作价入股至项目公司。
(3)松溪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审计局、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及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项目实施方案。
(4)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
(5)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6)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对新建、改扩建水厂、供水管网、输水管道、水坝及城乡供水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由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其绩效评价结果与水价补贴费用/罚金相挂钩。
(7)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松溪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6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股权比例为30%,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70%。项目公司收益/亏损按股权比例共享/承担,风险按风险分配框架承担。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本项目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5%,社会资本方以货币形式出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将部分现有资产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作价入股形式出资。
(3)项目公司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7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两部分组成。
(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计。
(2)项目融资: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到位。政府方负责争取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其中:政府方申请专项债资金不低于1.6亿元,其余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融资,具体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2.8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工期5年,运营期25年。
2.9 回报来源: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通过向居民收取自来水水费、水价补贴费用、上级补助资金、与供水相关水产业服务(若有)等收入。向用户收取水价标准以松溪县物价部门出具的相关政策为准。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本项目投融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运营单位,并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投标人为联合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3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
3.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供水服务。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 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报名。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申请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 月 14日9时00分,地点为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农西路325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7 月 14 日09:00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进行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佰柒拾万元整(小写:¥*******.00);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xggzy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溪县水利局
地址:松溪县工农东路15号
电话:0599-*******
联系人:李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
电 话:0591-********-804;传真:0591-********
联系人:郑文华、郑欣、林城、陈必
交易中心名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松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农西路325号)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MZRZ01-******
项目名称: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致:松溪县水利局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松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发布日期: 2022-06-14 11:50:38
标签: 城乡供水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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