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招标公告
1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招标公告
《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在网上公示该报告书简本。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项目
建设单位: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高速公路以西区块、新区)
项目投资:7800万元
产品方案:本项目装置采用脲甲醛包膜工艺生产复合肥,配置了造粒、烘 干、冷却、筛分、调整等工序,产品粒径Φ2-4mm,优于复合肥国家GB15063-2009标准:
建设内容:工艺主装置:1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装置(一套)
储运:原料及产品仓库、公用工程(与已批复的15万吨/年水溶复合肥项目共用):变配电所、生活污水处理、消防水池
辅助设施:车间办公室,检修室及备件库(与已批复的15万吨/年水溶复合肥项目共用)
行政生活设施(与已批复的15万吨/年水溶复合肥项目共用):办公楼、车库、浴室、厕所、倒班宿舍等
二、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及当地规划的符合性;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条第5款之规定,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符合该规定,同时本项目利用近距离丰富的氮肥资源、磷资源,采用包膜缓释技术生产缓控释复合肥高端产品。包膜技术在新都化工现有的四川新都、湖北装置上都有成功使用,其工艺先进、技术成熟,生产、技术、设备条件好,加之新都化工具有坚实的企业管理基础、产品销售网络和项目建设地交通基础设施等优势,项目建设条件十分优越。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
2. 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在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内征地建设,选址符合眉山城市总规及园区规划。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分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及当地规划的符合性;
环境现状评价表明:地下水各评价点位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环境空气监测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声学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工程分析
本项目装置采用脲甲醛双包膜工艺生产复合肥,配置了造粒、烘 干、冷却、筛分、调整等工序。项目工艺流程如下:
工艺说明:
本生产方法是将常规复合肥、高塔复合肥作为母肥,以脲甲醛缓释剂和微肥等土壤改良剂为包膜材料进行包膜的生产工艺,此工艺为国内首创,目前我公司唯一在市场销售的缓释肥产品:母肥计量进入专用包膜机,将合成的具有缓释功能和粘性的脲甲醛料浆压力喷涂在母肥表面,形成一层缓释膜,包膜后产品进行烘干、冷却、筛分得到合格产品,再进行防结块调理、自动包装产品入库。筛分返料返回母肥生产,烘干、冷却尾气经除尘处理后排空。
2.项目原辅材料消耗
缓控释双膜肥消耗定额
项 目
单 位
单 耗
备 注
尿素
吨
0.32
磷酸一铵
吨
0.11
氯化钾
吨
0.20
氯化铵
吨
0.24
填充料
吨
0.08
甲醛
吨
0.01
微肥及缓释剂
吨
0.03
煤
吨
0.025
蒸汽
吨
0.1
水
吨
0.06
电
KWh
30
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固体袋装原料,少量甲醛稀溶液(37%)贮存于桶内,原料路线可以实现清洁生产要求。
生产装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主要是冷却、烘干尾气,经多级除尘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无大型装备,在设计布置时生产区集中在厂区中部,并且设备选型时选用新型、降噪设备。工艺路线可实现清洁生产要求。
1.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污水产生,仅有生活污水,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系统进一步处理。
2.废气治理
(1)转鼓造粒装置: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烘干和冷却含尘废气处理。烘干尾气经旋风除尘、重力除尘、喷淋除尘后排空;一段冷却尾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排空;二段冷却尾气经布袋除尘后排空。本装置所有处理后的达标尾气集中从一个高60米烟囱排空。
(2)缓控释双膜肥装置: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烘干和冷却含尘废气处理。双膜肥用成品母肥生产,基本无细颗粒和粉尘,并且在进入包膜前经再次筛分,尾气经旋风除尘、喷淋除尘后达标同其它车间共用60米排气筒一起排空。
3.噪声处理
设计中将生产装置独立成区摆放在厂区中部,西、南、北三个方向均设置大面积仓库分隔开,生产区东面是躁音最小的车间。在设备选型上,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大型设备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风机的进出口装消音器;工人不设固定岗,只作巡回检查;操作间做吸音、隔音处理。采取这些措施后,噪音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Ⅲ类标准。
表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尾气处理
每套:旋风1、布袋除尘1、风机1、水洗塔1、沉降室1、烟囱1
2
缓控释双膜肥装置
旋风1、风机1、排气筒
3
消音器及减震基础
已纳入工艺投资
4
绿化
此外,项目区域地坪内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污染;加强风险防范,最大程度杜绝事故发生,同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
六、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经预测分析:项目所排污染物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级别,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和眉山市城区影响不明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明显。
七、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
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范,满足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要求,采用相应环保对策措施后能实现排污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相应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后能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对策措施和事故防范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能维持当地区域环境质量类(级)别现状,满足规定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在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拟选地建设可行。
七、公众参与说明
对项目建设有意见或建议者请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的参与。
建设单位: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com">*******@qq.com
环评单位: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证书号:甲字第3213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com">********@qq.com
2014年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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