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招标公告
“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招标公告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
2.项目总预算*****元,采购报价最低者为本次项目采购的供应商;
3.项目要求:按规定要求提供。
4.施工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日交付。超过三十日的,视同放弃供应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己方的损失。
5.交付验收:交货时,由采购方组织人员验收签字确认。
6.合同签订:报价最低者必须在开标当日的18点前到采购人303办公室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报价最低者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采购资格。
7.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果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参与报价单位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前往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标价格的2%(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缴纳)。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单位中标后单方面撤回响应文件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拒力或磋商性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退回。首次不履约的,由局办公室发书面警告,两次不履约的,永久纳入局政府采购黑名单,不再允许其参加本局采购报价。
9.付款条件:验收合格且提供发票后的九十日内,采购人按合同支付货款。
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财税系统发票。
10.合同文本:采购合同的文本详见附件。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规格
(1)为7家江苏省“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提供技术支持;
(2)梳理食品小作坊台账资料;
(3)采取“一坊一策”,规划小作坊合理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指导改造;
(4)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
(5)市场监管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报价材料需附有报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竞争性谈判被邀请人报价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资质证书,并提供近年来从事同类型项目施工的案例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报价材料必须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报价人的公章进行确认。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报价材料需附有报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竞争性谈判被邀请人报价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资质证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报价材料必须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报价人的公章进行确认。
五、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提交材料时间:2022年6月14日下午15点前;
2.提交材料地点:阜宁县兴隆路二号(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4室,联系人:苏丽丽,联系电话:********。
六、现场确认要求
时间:2022年6月14日下午15点,地点: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小会议室,确认现场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进行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资格);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确认的,应出具包含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包含但不限于提交文件、现场确认、签订合同、签收文书)、委托期限的委托书并加盖报价人的公章予以确认。
确认现场报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竞争性谈判合同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竞争性谈判合同
项目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为培育江苏省“名特优”食品小作坊提供技术支持;
(2)梳理食品小作坊台账资料;
(3)采取“一坊一策”,规划小作坊合理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指导改造;
(4)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
(5)市场监管局要求的其他事项。
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0.00元(含税,包含运费,安装费用,调试费用)
二、质量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标准提供产品,应保证产品项目与双方约定标准相一致。
三、标的物风险转移
1、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日期为年月日前。
2、从产品交付之时起,全部产品所有权均为甲方所有。
四、交付与质保
1、交付地点: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货款,乙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验收后签收。
2、质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双方约定。
五、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双方确定:合同总价¥00.00元(含税),付款方式为供货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国家财税系统发票。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不得无故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均应给予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完全的赔偿,并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损失的20%。
七、其他事项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或代理人: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日 年月日
标签: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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