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新民市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新民市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1102-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QS-2022-023
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设备维保。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4日至2022年06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1102-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1102-4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自拟。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须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到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
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
联系方式: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大厦BD座1102-4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qsxm123@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力天
电 话:024-********
标签: 设备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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