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招标公告
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嘉峪关市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四章 质疑、投诉第五章 合同条款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
竞争性磋商邀请
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嘉峪关市第二中学委托,对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89万元
最高限价:89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 招标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一标段 |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 | 59 | 59 |
二标段 |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数字IP广播系统 | 30 | 3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并扫描加盖公司鲜章。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5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嘉峪关市恒基美居A区五楼
3、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准备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申请人提供的是“三证合一”登记证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代码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现场发售(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6月26日 9 时20 分,地点:嘉峪关市第二中学高中楼录播教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6日。
六、信息发布媒介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信息网(http://ez.jygedu.net/)发布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对中高风险区来嘉人员一律凭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查验合格、体温正常后,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
(2)对低风险地区(除国家已明确列出的中高风险地区,其他未列出地区均为低风险地区)来嘉人员,一律凭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查验合格、体温正常后,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
(3)请各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提前做好相关措施。
(4)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可以自行委托在嘉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当天,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参加。
(5)参与招投标工作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以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6)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 联系方式招标人:嘉峪关市第二中学
地 址:嘉峪关市前进路10号
邮 编:******
联系人:杨世新
电 话:133*****90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嘉峪关市恒基美居A区5楼
邮 编:******
联系人:葛淑娟
电 话:151*****35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 |
2 | 招标人 | 1) 单位名称:嘉峪关市第二中学 2) 详细地址:嘉峪关市前进路10号 3) 联 系 人:杨世新 4) 联系电话:133*****900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1)单位名称: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详细地址:嘉峪关市恒基美居A区5楼 3)联 系 人:葛淑娟 4)联系电话:151*****352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5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7 | 招标内容 |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8 | 工期 | 计划总工期50日历天。 |
9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
10 | 质量标准 | 合格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
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
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1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14 | 投标有效期 | 自谈判文件正式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15 | 签字盖章 | 谈判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16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本次招标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一标段:8000元,二标段:4000元。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谈判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19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构成); |
20 |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投标人应将胶装好的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并在封面标注“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等。若没有加盖公章则视作无效标书。 |
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6月25日上午09:2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第二中学高中楼录播教室 |
22 | 其他 | 1、本次谈判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详细阅读,必须对招标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5、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可咨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嘉峪关市第二中学委托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数字IP广播系统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磋商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
2.“代理机构”: 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后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5.“竞争性磋商文件”指由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已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1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12.关于分公司投标: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第四条 禁止事项
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竞争性磋商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条 现场勘察
1.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八条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第二节 磋商文件
第九条 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政府采购合同;
5.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十条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第三节 磋商响应文件
第十一条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编制的原则
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响应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必须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下列顺序编号装订,请各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做实质完全响应,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9.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12.磋商公告中投标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技术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总表
2.分项报价表
3.多轮报价单(二次报价)
4.采购要求响应表(服务要求必须逐条响应)
5.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6.其他需求响应、资料及附件
7.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第十二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磋商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商务能力等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除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4.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5.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磋商报价
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第一标段:59万元,第二标段:30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应等于或低于该控制价,超出控制价将视作无效标。
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3.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手写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4.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括:
(1) 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费、保险、伴随服务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投标无效。
(3)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十五条 响应性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没有做出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除磋商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
4.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第十六条 电子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十七条 联合体投标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协议并在响应性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联合体缴纳保证金时,可以由联合体中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 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 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协议书》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开标
1. 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资格审查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按响应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第五节 磋商、评审
第十八条 竞争性磋商要求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使用钉钉软件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竞争性磋商程序
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资格(资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响应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8)磋商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9)供应商不接受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响应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10)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实质性响应审查
(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不进入二轮报价环节。
4.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澄清材料需要以电子方式提交。
5.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综合评分
磋商结束后,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次磋商总分为 100 分(具体见表 1)。合格投标人的磋商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磋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投标人磋商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售后服务、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第二十二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一标段: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项分值 |
1 | 报价部分 | 投标报价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2 | 技术部分 (40分) | 技术参数(20分) | 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关键实质性指标,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两项合计扣完为止。注: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参数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厂家鲜章或投标授权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 | 20 |
关键技术 (20分) | 1、为保障后续防火墙对于局域网的数据安全的高可靠防护,支持对文件类型过滤,至少基于包括doc、docx、exe、ppt、pptx、rar、txt、xls、xlsx、pdf、zip、gzip、tar等40种以上文件类型过滤,要求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证明,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
2、为保障此次招标设备后续运维的简便及时效性,要求此次所投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无线设备均为同一品牌,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
3、因此次接入交换机数量较多,为保障接入交换机快速上线迅速开展业务,要求此次所投核心交换机出厂预置接入交换机管理软件和业务模板,免安装,极速部署;除了可以实现对网络的业务规划,还可以对接入的交换机实现即插即用、零配置上线、智能零替换以及光链路故障监测预警功能。 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
4、因后期接入交换机使用场景为入室场景,可能会存在网线误插造成环路的情况,要求此次入室接入交换机支持可快速检测链路的通断和光纤链路的单向性,并支持端口下的环路检测功能,当设备端口检测到环路时,执行关联策略并通告控制器对应的接口告警信息并记录。投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章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报告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
5、因学校未来可能会存在多运营商专线接入的情况,为保证在多条外网线路情况下带宽的合理分配使用,要求此次所投出口网关设备必须支持多链路负载均衡,负载均衡可基于带宽等多种方式。为防止虚假应标,需提供设备配置界面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证明。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
3 | 商务部分 (30分) | 商务资质 (22分) | 1、为保障此次招标产品的先进性,要求此次所投网络及安全设备制造厂商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科技创新实力,被省级及以上的科技主管部门认可,提供省级或以上重点实验室证明,省级科技厅或科技部官方网站可查,提供证明材料、链接及截图证明(复印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投要求此项得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3 |
2、为减小紧急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投标网络及安全设备制造厂商须具备应急管理能力;提供ISO*****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证书复印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链接及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投要求此项得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3 | |||
3、为保障后续设备运行稳定,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此次所投网络及安全设备制造商需获得全国质量检验信得过产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查询链接及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投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
4、为保障未来设备稳定安全运行,要求此次所投网络及安全设备厂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体系。受国家的认可,提供国家权威三部委联合颁发的“创 新型企业”(非试点企业) 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投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
5、要求此次所投网络及安全设备厂商管理规范,履约能力强,口碑优秀,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被评选过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被评选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 | 4 | |||
6、要求此次所投网络及安全设备厂商在教育行业内具备影响力,具有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得4分。具有省级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协会官网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 | 4 | |||
售后服务 (8分) | 1、为了保障后续设备的运维及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此次所投网络及安全设备生产厂商原厂售后服务体系须通过符合GB/T*****标准的售后服务成熟度认证,8星级得4分,5星级得1分,其余酌情给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链接及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投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
2、为了保障后续设备的运维及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此次所投网络及安全设备生产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须通过符合GB/T*****标准、GB/T*****标准的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10星级得4分,7星级得1分,5星得0.5分, 其余酌情给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链接及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满足上述所投要求此项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4 |
二标段:
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价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30%) | 投标报价 | 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技术部分(40%) | 招标文件技术标响应 | 30分 | 投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主要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此为基础, 投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2分,减为零为止。 |
投标产品可靠性 | 5分 | 1. 所投厂家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3分。 2. 所投厂家具备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生产厂家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 |
实施方案 | 5分 | 投标单位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特点以制定相关的实施设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 1.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符合用户要求和实际情况、总体科学合理、描述清楚具体,对项目应用领域有深刻理解,具备应用前瞻性且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且优于其他投标的得5-4分; 2.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符合用户要求和实情况、总体科学合理、描述清楚、具体,对项目应用领域理解一般,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响应招标要求的得4-2分 3.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应用领域理解不完全,方案不科学合理,内容不可行,内容不响应招标要求的得0-2分,不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30%) | 商务资质 | 15分 | 1.所投广播系统厂家需获得IP云网络广播系统软件证书、IP网络语音采集管理软件、IP云网络终端控制软件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生产厂家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2.IP网络广播主控软件:终端支持列表视图(树形结构)和网格视图两种管理模式;列表视图支持显示终端状态(在线、离线、总数)及任务状态显示及不同颜色提示,网格视图显示终端在线和离线状态,支持强制驱离功能(提供软件操作视频佐证),提供的2分。不提供不得分。 3.所投广播系统生产厂家提供“IP云网络广播系统软件V1.0”软件著作权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备案截图、并提供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报告”,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4.所投广播系统生产厂家提供“中国电子行业十佳品牌”证书。注必须包含智能矩阵控制主机,高端线阵音箱,数字调音台,IP网络广播终端,无纸化液晶升降器,扩声系统,会议信息发布预约系统等字样。(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附网上查询打印件)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5.用户管理:支持超级管理员、管理员、用户、操作员4中用户角色,可对每个用户角色镜像任意功能及管理终端进行授权。分控端只需要通过浏览器登录即可操作,不需要安装任何插件(提供软件操作视频佐证)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管理 | 5分 | 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包含:①实施计划②实施团队③实施进度④质量控制措施⑤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及培训 | 10分 | 1. 培训计划: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培训方案完整可行,列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说明,根据培训方案内容和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定,方案完整可行为优计5分、良计1-2分,差不计分。 2、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有实质性优惠措施、售后响应及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强、售后团队质量好、提供软件免费升级等优惠措施,优计5分,良计2-3分,差不计分。 |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说明
1. 根据财库〔2020〕46号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2.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8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5.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磋商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四条 编写评审报告。
1.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磋商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资料;
7.其他不遵守磋商纪律的行为。
竞争性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定标程序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成交通知书
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八条 签订合同
1.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
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2.1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通中标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4验收
2.5.1本项目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嘉财采字[2021] 13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2.5.2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5.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5.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5.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第二十九条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磋商响应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填报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6. 磋商响应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 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如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其他第三十条 竞争性磋商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十一条 重新评审
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一标段:8000元,二标段:4000元。
第三十四条 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向招标采购单位、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标段: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建设要求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采用极简以太全光网方式,有线网络采用以太网络架构,通过光纤进班,接入入室交换机,实现全校一张全光网,校园多业务泛载。光纤1:1进教室;教室独享光纤性能;
核心层由1台万兆高性能核心交换机组成。核心交换机统一网关、认证、多业务承载等功能,降低对接入层设备功能的要求,降低接入层因配置问题导致业务故障的概率,保障网络的稳定。双引擎,双电源。 万兆光口,千兆光电口都需配备。
楼栋弱电间采用全光汇聚,汇聚本栋楼所有的入室接入交换机。
接入交换机采用千兆电口下行,千兆光上行的交换机,通过千兆光纤链路上联至汇聚,汇聚万兆上联到核心;教室采用8口千兆POE交换机,实现千兆到桌面的网络接入要求,对于教室内的设备统一接入该设备,进行VLAN划分。满足未来的扩展需求,对摄像头,AP等常规用电终端进行供电。设备要求静音、小巧;配备网络管理平台,满足日常管理维护需求,具备零配置上线,链路检测功能。
出口位置采用综合出口网关设备,其集成行为管理、无线控制器、流控等多种功能于一身,降低学校投资,满足更多的场景及使用。并发量按2000计。
无线网络采用楼道部署模式,在楼道部署放装Wi-Fi 6无线AP,满足教室、办公室的无线网络接入需求。
网络中心机房设在综合教学楼三楼西北角,并连接高中楼和艺术楼。高中楼网络需要改造为光纤入室,汇聚后引入到综合教学楼三楼,艺术楼内网络方式保持不变,通过光纤也引入到综合教学楼三楼。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络架构图:
序号 | 品名 | 招标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综合出口网关、行为管理器 | 1、硬件规格: | 1 | 台 |
2 | 边界安全防火墙 | 1、系统应采用标准机架式设备,而非插卡式设备,不需要业务卡即可实现下一代防火墙业务; | 1 | 台 |
3 | 授权 | RG-WALL 1600-M5100E病毒库、攻击库、应用识别库、垃圾邮件库、网页分类库特征库升级服务授权。 | 3 | 年 |
4 | 核心交换机 | 1、★交换容量≥150Tbps,包转发率≥*****Mpps,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证明。 | 1 | 台 |
5 | 网络管理组件 | 1、室内接入交换机支持零配置上线。根据不同区域的业务创建相应业务模板后,绑定设备区域位置信息,设备开箱上电后配置即可自动从软件下发,无需在接入设备端刷入配置;投标时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证明。 | 1 | 个 |
6 | 48光汇聚 | 1、★交换容量≥672Gbps,转发性能≥196Mpps,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证明。 | 3 | 台 |
7 | 24光汇聚 | 1、★交换容量≥672Gbps,转发性能≥196Mpps,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证明。 | 1 | 台 |
8 | 万兆单模光模块 | 1、规格参数:光模块-SFP+-10G-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 8 | 块 |
9 | 千兆8口标准接入交换机 | 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8个,1G/2.5G SFP光接口≥1个,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 | 105 | 台 |
10 | 千兆单模单芯光模块 | 1、规格参数:光模块-SFP-1G-BIDI-单模模块(1310nm,3km,LC)。 | 110 | 块 |
11 | 千兆单模单芯光模块 | 1、规格参数:光模块-SFP-1G-BIDI-单模模块(1550nm,3km,LC)。 | 110 | 块 |
12 | Wi-Fi 6放装AP | 1、★支持802.11ax标准,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 | 39 | 台 |
13 | 24口POE交换机 | 1、★交换容量≥336G,包转发率≥51Mpps,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并加盖此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原厂鲜章。 | 2 | 台 |
14 | 程控电话交换机 | 8进80分机 | 1 | 台 |
15 | 室内电话线 | 2*0.5mm铜芯室内电话线 | ||
16 | 通信电缆 | 25对0.5mm通信埋地电缆 | ||
17 | 机柜 | 600*600*2000mm | ||
18 | 室内光纤 | 单模2芯室内工程光缆 | ||
19 | 网线 | 六类网线 非屏蔽 纯铜线芯 千兆网线 工程家装专用网线 灰色 305米 | ||
20 | 室外地埋光缆 | 24芯GYTA 单模室外松套层绞式轻铠铝带光缆500米,连接高中楼和艺术楼网络 | ||
21 | 辅材 | 尾纤、熔纤、线盒、网络模块、六类水晶头、插座、壁挂机柜、安装、调测。 | ||
22 | 施工集成费用 |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道路开挖等 |
二标段: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数字IP广播系统
嘉峪关二中现由高中教学楼、新建教学楼、艺术大楼、室外运动场组成,为了给校园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安装一套校园背景音乐系统,让校园有上下课打铃、音乐播放等功能。
一、功能需求
学校的公共广播主要作用是满足学校上下课铃声播放、多媒体教学、以及课余时间播放校园节目,丰富学生课外活动。同时满足中、高考时英语听力考试要求,具体需求如下:
1. 自动背景音乐播放,上下课打铃
可通过系统设置实现不同时间播放不同的上下课音乐打铃,让学生在课间不同的区域听到轻松的音乐,满足校园日常广播和上下课铃声。
2.多音源播放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指定区域同时播放不同的音乐或广播通知,比如同一时间,在教学区播放眼保键操,在运动场区域播放广播体操,在相应教室播放英语听力测试等,可以灵活设置要播放的区域,教室能单独控制管理和分组控制管理。
3.广播寻呼功能
广播系统支持各级领导网上讲话,领导无需到专门的广播中心,只需要通过办公电脑,便可使用网络寻呼话筒对全校或对权限范围内任何一个年级、班级、教师办公室进行远程寻呼、开会、讲课等。
4.点对点广播播放功能
每个教室安装一套壁挂式终端,每个教室可以单独播放本地的音源,本地讲话,各个教室之间互不干扰。
5.校园广播站分控管理
管理人员和领导无需到机房,在校园广播站通过登录广播系统管理页面,对校园进行音乐播放,通知发布和统一管理,满足远程讲话和分控管理。
6.远程播控
支持通过听学系统手机APP进行随时随地对IP广播音箱/终端进行播控功能,可实现音箱音量控制与暂停/播放、播放进度条拖拉等功能。
7.能与消防监控进行联动报警。
二、性能需求
1.实用性:系统设备立足于用户对整个系统的具体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的效益;
2.先进性: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应具有先进性和成熟性,避免了因技术陈旧造成整个系统性能不高和过早被淘汰;
3.可靠性: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重要信息不致破坏和丢失;
4.开放性: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并提供标准接口,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对系统进行扩展和升级;
5.兼容性:系统设备的选择要以先进性和成熟性为基础,同时考虑兼容性,避免因兼容性造成系统难以升级和扩展;
6.标准化:进行设备选择时,应符合国际、国内标准设计,避免因新技术不支持而造成设备淘汰;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一、主控设备 | ||||
服务器设备 | ||||
1 | IP网络广播服务器 | 1、采用工业级工控机设计,带专业抗震硬盘,钢结构机箱,专业铝合金面板,有较高的防磁、防尘、防冲击的能力。 | 1 | 台 |
2 | IP网络广播主控软件 | 1、 采用Windows平台部署,支持局域网; 8、 支持新建多个任务方案,每个任务方案支持多个定时任务,定时任务可以采用按星期或者按天循环方式,定时任务支持复制、粘贴、冻结等功能,并且支持批处理及当天任务查看;每个任务均有执行日志。; | 1 | 套 |
音源设备 | ||||
1 | 带钟声麦克风 | 1.换能方式: 电容式 | 1 | 台 |
2 | DVD播放器 | 1. 1.2U标准机箱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3 | IP网络音频采集终端 | 1、采用1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4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5 | 16口千兆交换机 | 千兆无管理交换机,包转发率大于50Mpps,交换容量大于100Gbps,16个千兆电口,MAC:4K,标准19寸机架设计,金属外壳,静音款 | 1 | 台 |
消防联动 | ||||
1 | IP网络消防采集终端 | 1、采用1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二.校园广播站 | ||||
1 | IP网络音箱 | 1、采用壁挂式一体化音箱设计,精致美观,工艺考究,尽显高档品质 | 1 | 对 |
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3 | 电源时序器 | 1.2U标准机箱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4 | 机柜 | 42U机柜,600*600*2055mm | 1 | 套 |
5 | 电脑 | CPU:12代i7-***** | 1 | 台 |
6 | IP网络广播分控软件 | 1、具有自动音乐打铃、定时节目播放、音频实时采播,可以实现定时定点定区域定曲目播放,实现无人值守功能,系统能根据广播音频信号的有无可以自动关闭、开启各个节点上的功放。 | 1 | 套 |
7 | 7寸触摸屏IP网络话筒 | 1、桌面式设计,自带≥7英寸电容触摸屏控制。人性化操作界面,显示清晰,触感灵敏。无操作时进入休眠、低功耗省电状态 | 2 | 台 |
8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9 | 8路调音台 | 1、采用SMT贴片技术,外观精致,音质清晰 9、100MM防尘长行程推子控制. | 1 | 台 |
10 | 带钟声麦克风 | 1.换能方式: 电容式 | 2 | 台 |
11 | IP网络音频采集终端 | 1、采用1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1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三.前端设备 | ||||
教学楼设备 | ||||
1 | IP网络音箱 | 1、采用2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47 | 对 |
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47 | 套 |
高中楼室外区域和活动广场 | ||||
1 | IP网络广播音柱 | 1、专业的一体化结构设计,良好的箱体密封性能,快速传导的全铜镀镍接地柱。符合户外恶劣环境的使用及安全要求,且符合IP54防护等级认证要求。 | 4 | 只 |
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4 | 套 |
3 | 16口千兆交换机 | 千兆交换机,包转发率大于50Mpps,交换容量大于100Gbps,16个千兆电口,MAC:4K,标准19寸机架设计,金属外壳,静音款 | 1 | 台 |
教学楼室外区域 | ||||
1 | IP网络广播功放 | 1、采用3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3 | 防水音柱 | 1.功率:120W; | 4 | 只 |
室外运动操场 | ||||
1 | 机架式IP网络音频解码终端 | 1、采用1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3 | 前置放大器 | 1、 1、10路输入(6路6.3话筒,3路RCA莲花线路,1路6.3紧急) 4、 具有三级优先功能,分别为:MIC1为最高 | 1 | 台 |
4 | 无线话筒 | 1. 采用UHF超高频段双真分集接收,采用锁相环PLL频率合成稳定系统,提供200个通道 | 2 | 台 |
5 | 话筒嵌入式软件 | 1.软件内嵌于无线话筒系统设备,具备话筒喊话控制功能。 | 2 | 套 |
6 | 无线分配器 | 1.提供使用2~4台UHF无线系列或其他系列各种的多频系统,共用一对天线, | 1 | 台 |
7 | 无线放大器 | 1.频率范围:500-940MHz | 1 | 对 |
8 | IP网络音频采集终端 | 1、采用1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9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10 | 防水音柱 | 1.功率:120W; | 8 | 只 |
11 | 纯后级功放 | 1、高档黑色喷砂面板,3U高度,标准19寸机架设计,美观实用; | 1 | 台 |
教学楼、高中楼走廊(用一台8分区功率功放去带,能独立控制每个区域的声音) | ||||
1 | 4.3寸触摸屏8分区IP网络功率放大器 | 1、采用2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6、本终端设有3级优先功能,MIC1设为最高优先级。网络为第二级优秀,MIC2、AUX1、AUX2为第三级优先 | 1 | 台 |
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3 | 天花喇叭 | 1.功率:3W/6W; | 43 | 只 |
4 | 壁挂音箱 | 1.功率:5W/10W; | 12 | 只 |
艺术楼走廊 | ||||
1 | IP网络广播功放 | 1、采用2U机箱设计,标准19寸机架设计,铝合金面板,美观实用; | 1 | 台 |
2 | IP网络终端控制嵌入软件 | 1、具有广播监听功能、报警联动、节目源和数据不受限制等功能。 | 1 | 套 |
3 | 天花喇叭 | 1.功率:3W/6W; | 8 | 只 |
四.辅材 | ||||
1 | 音频连接线 | 1.5米音频连接线:莲花(RCA)-莲花(RCA) | 6 | 条 |
2 | 音频连接线 | 1.5米音频连接线:3.5耳机插头-双莲花(RCA) | 2 | 条 |
3 | 六类8芯网线 | 六类网线 非屏蔽 纯铜线芯 千兆网线 工程专用网线 | 3 | 箱 |
4 | 水晶头 | 3 | 盒 | |
5 | 广播线 | 3000 | 米 | |
6 | PVC线管 | 6000 | 米 | |
7 | 光纤 | 1500 | 米 | |
8 | 光纤收发器 | 4 | 对 | |
9 | 施工 | 1 | 项 |
第三十六条 澄清或质疑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磋商文件,若有异议需澄清,请在磋商文件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作出答复,若答复时间直接影响到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对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当面递交书面材料。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④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②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b.质疑事项;
c.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d.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②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④质疑供应商要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6.质疑函模板(见第七章)
如投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况,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投标电子保函的,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投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交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成交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成交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成交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
第三十七条其他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否则,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不良行为纪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给予违反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取消其磋商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或其关人员不得向未成交人透露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5.本磋商文件如于网上发布的磋商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最终发布的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合同(范本)
项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 (单位名称)于年月日经过 竞争性磋商 招标, 确定(中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 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的款项、税金、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购买到合同所指定的地点 ,并承担在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服务项目的验收和质检。验收不合格的服务或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第三条: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并按要求完成验收。
2.服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履约验收方案(见附件)
1.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且经甲方初验合格(初验不作为最终的验收结果)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内容要求,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1.项目采购合同完善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剩余_______%作为后续服务保证金于所有服务内容验收完成后,如无其他争议和问题,在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付款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后续服务:
1.乙方应在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活动全程影像文件资料交付甲方验收。
2.按甲方要求直至达到为止。
第七条:项目完成期限
乙方必须在天内完成中标项目的全部工作。
第八条:保密要求
乙方对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合同内容时,所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为甲方提供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件及资料,负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如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5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逾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招标文件;
2.本合同条款;
3.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4.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7.保密协议或条款。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管辖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税费
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的税务票据。
2.在每一付款节点,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并向甲方提示付款,由甲方按程序安排付款。
第十三条:服务保障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标后技术协议》《2022年甘肃省科技活动周(嘉峪关)活动项目履约验收方案》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项以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为主。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4 份(A3纸骑缝装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六条: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合同附件:
附件一:投标文件
附件二:服务承诺书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招标文件
附件五:验收方案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响应函格式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
(投标人全称)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格式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为投标人基本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系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开标活动,签署上述磋商响应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五、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4)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6)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4、 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7、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磋商公告要求投标商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磋商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 磋商总价 |
合计(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八、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活动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服务内容 | 报价(万元) |
合计(小写): 大写: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年 月 日
备注:
1.分项报价表需要在中标公告中公示,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此表内容进行填写,非必须不得修改格式。
*九、磋商后报价总表(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 磋商总价 |
合计(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二次报价单需提前盖好公章并做入投标文件中,报价现场手填;
*十、 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标段号: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说明 | 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投标人在偏离表的投标响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支撑材料是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需要)
十二、其他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自选)
十三、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十四、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成员二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标段号: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和主张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个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函必须是一次性递交,不接受反复递交。
7.质疑函和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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