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增殖放流项目资金的通知
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增殖放流项目资金的通知
建阳区、武夷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保护和发展,用好武夷山“双世遗”和国家公园“金字招牌”,聚焦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重点区域、重点村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一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2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先行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21〕158号)、南平市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点村镇的通知》(南环带〔2022〕4号)要求,经研究,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一批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如下:市本级40万元、建阳区55万元、武夷山市105万元,现将增殖放流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款列“*******-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增殖放流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2. 增殖放流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增殖放流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县(市、区) | 补助资金(万元) | 主要内容 | |
建阳区 | 55 | 50 | 用于放流鲢鱼、鳙鱼≥100万尾(规格≥12cm/尾)、中华鳖(规格≥70g/只)≥0.8万只,放流地点建阳区麻沙镇、黄坑镇、莒口镇马伏村、潭城街道考亭村、崇雒乡崇雒村选择适合放流点。 |
5 | 用于增殖放流宣传、展示、培训、实施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放流水域巡查。 | ||
武夷山市 | 105 | 50 | 在武夷街道公馆村建设1个增殖放流公益平台,并举办“6.6八闽放鱼日”活动。 |
50 | 用于放流鲢鱼、鳙鱼≥100万尾(规格≥12cm/尾)、中华鳖(规格≥70g/只)≥0.8万只,放流地点在武夷山市五夫镇、星村镇、兴田镇城村村、武夷街道下梅村、星村镇黄村村选择适合放流点。 | ||
5 | 用于增殖放流宣传、展示、培训、实施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放流水域巡查。 | ||
合计 | 160 |
附件2
增殖放流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 |||
省级财政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 |
市级财政部门 | 南平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 |
县级财政部门 | 建阳区、武夷山市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建阳区、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60 | ||
其中:省级资金 | 160 | |||
其它资金 | 0 | |||
总体目标 | 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超过201.6万尾(只),举办“6.6八闽放鱼日”全省联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1场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大型增殖放流活动次数 | 于2022年6月6日,举办部、省市联动大型增殖放流活动 | 在武夷山市举办1场以上 |
渔业增殖放规模(万尾或只) | 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 建阳区、武夷山市≥100.8 | ||
质量指标 | 渔业增殖放流经济物种放流经检验的批次比例 | 增殖放流苗种必须经过检验,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 100% | |
增殖放流苗种经市级组织或委托组织现场验收的批次比例 | 每批次增殖放流苗种,必须经市级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现场验收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扩大增殖放流社会影响 | 每场增殖放流活动志愿者或群众参与人数 | ≥5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 | 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 | ≥80% |
标签: 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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