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胜金乡村级基础设施 招标公告
高昌区胜金乡村级基础设施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村级基础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吐鲁番市绿洲中路绿洲商务综合楼8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JS(CG)2022-26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村级基础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村级基础设施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胜金乡开斯吐尔村等四个村采购洒水车、自卸式垃圾运输车、太阳能路灯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络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套,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吐鲁番市绿洲中路绿洲商务综合楼807室
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所有资料需按以上要求提供证件进行审查,并另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投标企业携带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吐鲁番市建正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原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1:00
开标地点:吐鲁番市建正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原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人民政府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
联系方式:138*****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业景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绿洲中路绿洲商务综合楼807室
联系方式:182*****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硕
电 话:182*****815
标签: 级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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