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

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

岱山县养信蔬菜摊(童养信)等210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二年未参加年报,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岱山县人民政府(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县行政中心A3楼3楼行政复议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docx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岱山县养信蔬菜摊(童养信)等210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二年未参加年报,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岱山县人民政府(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县行政中心A3楼3楼行政复议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docx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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