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熔指聚丙烯纤维料新产品开发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高熔指聚丙烯纤维料新产品开发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告

高熔指聚丙烯纤维料新产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022年科技开发项目计划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石化),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九江石化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投标。本项目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为提高九江石化聚丙烯装置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丰富聚丙烯产品结构,九江石化计划开发聚丙烯纤维料(PPH-Y38)产品。

本项目需开发固体降解剂与聚丙烯粉料在造粒挤压过程中加入混合,将熔体流动速率为3g/10min的T03聚丙烯粉料树脂降解到38g/10min,并降低其分子量的分布,研发生产高熔指新产品-聚丙烯纤维料PPH-Y38。

本项目共需开发的降解剂总量为39吨

1.2 总费用:120万元。

1.3 计划工期:180天

开工日期:合同签署后7日内开展工作。

交工日期: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

具体以九江石化批复的计划为准。

1.4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项目实施地点:九江石化内。

2招标项目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熔指聚丙烯纤维料新产品开发。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高熔指聚丙烯纤维料新产品开发项目实施涉及固体降解剂的开发及服务等。具体范围以技术附件内的范围为准。

2.3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起,至中标人履行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止。

2.4 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能满足技术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质量要求:开发的降解剂产品,应提交第三方(具备国家、国际上认可的检验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卫生方面的认证报告,以保证加入该产品生产纤维料的聚丙烯产品,可以具备生产食品、卫生用途的后加工产品的条件。所使用降解剂不对聚丙烯产品质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不影响装置加工量。在招标方现有工艺条件下,降解剂加入聚丙烯粉料中经造粒后,产品质量能够达到招标方聚丙烯产品标准的要求。产品试用:招标完成后,开发的降解剂产品先行试用,首次试用数量13吨。试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影响装置运行,招标方将停止使用该产品,同时招标方不予结算,剩余产品投标方自行运走。在使用固体降解剂产品过程中,所有与使用该产品有关的数据分析,均以九江石化检验计量中心分析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合格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技术开发与服务;投标人如是企业单位,投标必须为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认证证书(企业主体必须为生产型);投标人如是高校和科研院所,须具有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

3.3 近3年(2019年以来)有至少在国内石化行业10万吨/年连续法聚丙烯装置实施(或正在实施)使用降解剂生产聚丙烯专用料项目不少于3个,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有(2019-2021)连续三年业绩且使用降解剂总量不少于500吨(提供可供查验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已完成的项目同时提供验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项目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本项目相关证书或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类似的项目负责经验,并提供参与类似项目的相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管理能力及类似项目现场实施经验并提供证明,并且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5 本项目投标人需具备聚丙烯固体降解剂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专有技术证明复印件,以保证不因使用该产品而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3.6 投标方提供该降解剂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承诺函;投标方承诺所有投标信息真实可靠、无虚假信息的承诺函(承诺函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完成后,即使投标方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信息存在虚假信息,招标方将取消投标方的中标资格,并且取消投标方以后在甲方的投标资格。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提供资信证明。

3.8 近三年财务状况稳定可靠,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需要,需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9 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用于本合同的设施、用品、用具和提供的服务进行HSE审查并确认其是否合格。受托方未能通过HSE审查的设施和委托方代表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合同内的工作,对于由于受托方责任造成的HSE事件、事故,受托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不能满足委托方要求,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因委托方的责任外,受托方需承担派驻员工的一切劳保伤残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在项目全过程中,未经明确允许,受托方不得将带有中国石化标识、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发布到互联网。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21日,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本公告所示地点。(非正常上班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4.2 报名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九江石化发展建设楼706室。

4.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招标公告,购买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携带上述材料的投标人不予报名。

4.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21日。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报名人报名材料须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再购买招标文件(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自行提交标书购买费用的,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招标人财务部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并提供招标人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的,有关报名要求如下:

报名时间期间,投标人尽早联系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原件扫描件经审核确认合格后,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完成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材料原件须在招标人确认合格后5天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址,无特殊原因,该期限内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报名材料的,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报名,报名费不予退回。

招标人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16******T

开户行:工商银行九江分行东区支行

账号:150*****290********

银行联行号:102*****0292

5现场勘察

5.1 根据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可集中组织现场勘察,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投标保证金

6.1 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银行保函有效期截至投标日之后90天)。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按石化股份建招〔2010〕51号:中国石化系统内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9:00。

7.2 递交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九江石化发展建设楼706室。

8开标

8.1 开标时间:2022年7月6日9:00。(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抵达开标地点)

8.2 开标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九江石化开标室(九江石化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9其它

9.1 无论中标与否,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9.2 请投标人注意自身的保密工作。

9.3 投标人开标前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符合九江市防疫要求。

10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http://www.chinabidding.

com.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

联 系 人:王鹰

电 话: 0792-******* (8:00-11:30,14:00-17:00)

电子信箱:wangying.jjsh@sinopec.com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2022年6月15日



标签: 聚丙烯纤维 新产品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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