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与南北快速干道交界处公共停车场招租(0050361c3ab1504f49dca81a0c9570aa2eaa)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与南北快速干道交界处公共停车场招租(0050361c3ab1504f49dca81a0c9570aa2eaa)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与南北快速干道交界处公共停车场招租

发布时间:2022-06-15 09:00

标的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与南北快速干道交界处公共停车场招租
项目编号202*****0772租赁底价263.103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6-15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06-28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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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与南北快速干道交界处公共停车场招租
坐落直港大道停车场位于直港大道与南北快速干道交界处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263.1032万元租赁期限(年)5
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每半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招租用途停车
产权证号
楼层1-4结构框架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房屋建筑面积*****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
是否存在租赁原租赁期至自招租项目成交且招租方移交至新承租人之日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胡汉顶联系电话139*****809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畅泊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畅泊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系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与南北快速干道交界处公共停车场整体招租,共计1008个停车位,首年租金为263.1032万元/年。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及优先权人行权相关事宜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直港大道公共停车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详见附件)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停车场承租权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招租方备案同意后,承租方可将停车场分租给第三方(第三方需为3家及以上承租人)。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截止期限。
7、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租停车场,不得将标的停车场承租权对外进行融资。承租方在经营停车场时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停车场结构及停车场使用用途。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停车场结构,给招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8、承租方应按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等费用、在租赁期内接受招租方的监督检查等,若违反上述规定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9、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100 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该标的有租赁,且标的内共计48个停车位被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专用车位。招租方承诺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清退原承租人并移交。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11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3、该标的尚未办理房产证,标的面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记载面积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4、备查资料:《直港大道公共停车场租赁合同》(定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直港大道公共停车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充电场站合作协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7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陆盼盼联系电话023-********

收费标准

附件下载:
直港大道公共停车场租赁合同(定稿)
网络竞价方案


标签: 停车场招租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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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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