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立钲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关于惠州市立钲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惠州市立钲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我局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作出《催告书》(粤惠仲交催〔2022〕*****号)。由于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惠州市仲恺区侨冠中路西50米)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对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附件:关于惠州市立钲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pdf
*****号.pdf">《催告书》粤惠仲交催〔2022〕*****号.pdf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
2022年6月14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