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1日起参与新疆电信采购项目采购供应商上云的公告
关于2022年7月1日起参与新疆电信采购项目采购供应商上云的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关于2022年7月1日起参与新疆电信采购项目采购供应商上云的公告 | 采购公示编号: | XJDYLYCGGS**********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2-06-15 11:46:22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6-16 23:55:26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关于2022年7月1日起参与新疆电信采购项目采购供应商上云的公告 各供应商单位: 为了确保新疆电信采购全过程的安全可靠,新疆电信拟将采购相关工作全部移至中国电信天翼云上开展,利用中国电信天翼云相关云业务作为采购工作的基础。本次工作迁移需要所有采购供应商提前办理中国电信天翼云桌面业务,主要用于登录供应链门户网站,参加项目报名,上传投标文件和相关材料,在线进行开标解密等相关电子采购事宜。 参与乌鲁木齐地区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大家准备好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订单盖章,安全责任书盖章),将相关影像文件打包发邮件至:huwf.xj@chinatelecom.cn。本次业务由乌鲁木齐云网运营中心全流程管控及集中受理业务,请大家有问题联系胡文锋189*****116。 参与其他地州市分公司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大家准备好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订单盖章,安全责任书盖章)后,联系各地州市分公司采购中心主任办理中国电信天翼云桌面业务。 本次业务迁移工作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请大家及时配合办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云业务订购单 *订购的云主机若用于部署网站,请及时进行网站备案。 客户单位签章确认:(以上资料属实,已阅读并同意本登记单内容及背面记载的条款及附加协议)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证件类型:必填 经办人证件号码:必填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我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我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我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我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我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我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我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七、我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我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乙方。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我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我单位直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提供云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 十、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自用户申请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云业务服务使用责任书 通过使用云业务服务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云业务服务使用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称“新疆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新疆电信提供的设备、设施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应主动向新疆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新疆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提交新疆电信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新疆电信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新疆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新疆电信。 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新疆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在进入新疆电信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双方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于新疆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新疆电信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新疆电信有权终止用户业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新疆电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根据自治区、地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业务开通前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并前往相应自治区、地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当地公安局网站。 十、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服务使用者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一、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云业务服务使用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单位:(盖章) 地址: 单位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章) (必填) 联系方式: (必填)签署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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