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专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专用车辆采购 2.项目编号: 14-JLZTB-37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包 号 | 分项名称 | 采购数量(台) | 采购预算(元)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一包 | 压缩摆臂车 | 1 | *******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 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50%,年底前付40%,余款10%作为质保金。 | 压缩式垃圾车 | 2 | 二包 | 皮卡除雪车 | 1 | 190000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货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投产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且在有效期内;具有“3C”认证; 3.每包中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4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A座18楼1804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C”认证(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A座18楼1804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一包500元/套;二包300元/套。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3日14时00分。 六、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孙淑刚 电话:181*****79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A座18楼1804室 联系人:张 鑫 电话:****-******** 201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