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泰公司下半年氟石膏竞价销售比价公告
巨泰公司下半年氟石膏竞价销售比价公告
巨泰公司下半年氟石膏竞价销售开始时间:2022年06月15日 13:30结束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9:30销售单位: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红
采购单位: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附件下载地址:******c0f">https://www.ccccnet.com/Portal/SalesInfoIndex/cd73fb85-fc20-47e0-bbbe-61d******c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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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石膏招标流程及合同附件.doc氟石膏销售招标流程
【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公司)就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氟石膏销售进行网上竞价。本次招标总量为14万吨,其中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新公司)约7万吨,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公司)7万吨。(考虑到生产变化的不确定性和历史产量等因素,实际销售量正负偏差25%)。
1.1 各中标商按各自中标比例分摊氟石膏总量。
1.2 半年场地清扫费用1.2万元、半年的物流配载费2.1万元,按各中标人中标量比例分摊,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计收。
2、氟石膏销售提货地点:氟化公司氟石膏提货点为巨泰公司氟石膏仓库(水泥车间)内;氟新公司氟石膏提货点为氟新公司内。
3、本次报价以巨泰公司氟石膏仓库交、提货地点的销售价为基准。综合氟新公司交、提货地点的装车及运输成本等因素,氟新公司的销售价在巨泰公司销售基准价基础上每吨下浮人民币10元进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氟化公司氟石膏需到氟化公司交、提货的,价格参照氟新公司销售价。)
4、中标商运输氟石膏车辆装车后必须加盖篷布后方可出厂(建议加装耐高温自动篷布装置),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环保风险。
5、报价为不含税价现金价,承兑价在现金价的基础上上浮5元/吨。
6、由甲方开具含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按不含税×1.13进行结算(如国家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税率开票结算)。
7、参加投标的经销商须在“中国化工云商网”公告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期间可以多次报价直至招标结束,但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至元。
8、本次招标共选取2~3家中标商。
8.1 当参加报价单位的数量≥5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结果,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家为中标商,并以3家中标商报价的平均价为中标价格(中标量比例为:第一名36%、第二名33%、第三名31%)。如果有2家不响应的,则本次招标流标;如有1家不响应的,在原中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从第四名报价单位开始现场询价,如有响应的则选取响应单位作为中标商,终止询价;如后续无其他经销商响应的,则认定本次招标流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重新招标或议价。
8.2 当参加报价单位的数量<5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结果,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2家为中标商,并以2家中标商报价的平均价为中标价格(中标量比例为:第一名60%、第二名40%)。如有1家不响应的,在原中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从第三名报价单位开始现场询价,如有响应的则选取响应单位作为中标商,终止询价;如后续无其他经销商响应的,则认定本次招标流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重新招标或议价。
8.3 当报价单位<3家时,则认定本次招标流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重新招标或议价。
9、投标保证金的扣除:中标商不响应的视为违约,报价低于中标价的公司不响应的,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报价高于中标价的公司不响应的,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公司业务禁入黑名单。
10、参与投标的经销商必须在招标前向巨泰公司缴纳1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巨泰公司有应付帐大于等于10万元的经销商视同已缴纳,但需出具转款函)。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以巨泰公司财务出具的证明为准,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经销商报价为无效报价。
11、中标结果以短信和电话形式当场通知中标商;中标商需在收到短信或接到电话后的10分钟内回复短信确认响应或不响应,如超过10分钟并经电话提醒仍未回复的则视为不响应。
12、本次招标结束后,中标商需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4天内与巨泰公司签署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支付相关费用(合同履约保证金、清扫费、物流配载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费用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并将该公司列入公司业务禁入黑名单,禁入期限为一年。(详情见附件合同)
13、本次招标设有中标限价,如最后确定的中标价低于设定的中标限价,则认定本次招标流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重新招标或议价。
14、招标后,未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商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的,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金,不予退还(包含报价低于中标价的中标公司不能履约的保证金)。
15、各收款账户明细:
15.1 竞价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清扫费收款账户:
企业名称: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分行 120*****292********
地址及电话: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216号1幢 0570-*******
15.2 物流配载费收款账户:
企业名称: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地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厂前路67号
电话:0570-*******
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6月6日
氟石膏销售合同
甲方: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1 合同标的
1.1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提货点的氟石膏。
1.2.1 销售基准价格:元∕吨(不含税价)。
1.2.2 数量:供应量以合同期限内甲方实际可供氟石膏量乘以乙方氟石膏合同签订比例%所得数量为准。甲方按照乙方合同签订量(7万吨乘以合同签订比例%所得数量)供应,甲方有权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对乙方氟石膏供应量进行正负偏差在25%之内的调整。
1.2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提货点的氟石膏。
1.1.1 销售基准价格:元∕吨(不含税价)。
1.1.2 数量:供应量以合同期限内甲方实际可供氟石膏量乘以乙方氟石膏合同签订比例%所得数量为准。甲方按照乙方合同签订量(7万吨乘以合同签订比例%所得数量)供应,甲方有权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对乙方氟石膏供应量进行正负偏差在25%之内的调整。
1.2.3 如遇特殊情况需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提货的,价格参照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氟石膏销售基准价。
1.3以上价格为现金价,承兑价在现金价的基础上上浮5元/吨进行结算。
2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 结算方式
结算采用款到发货、月底对账方式。即:乙方应在提货前向甲方付清当月预付货款;双方的销售情况按月进行对账,对账情况应经双方书面认可,并由甲方开具含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按不含税×1.13进行结算(如国家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税率开票结算)。
4 合同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即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至甲方财务。
4.2合同期满后,对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4.2.1 若经双方结算,发现乙方有货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应付费用尚未结清的,甲方有权以合同履约保证金优先受偿;受偿后若仍有余款,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4.2.2 若经双方结算,不存有应付未付之费用,且双方确认对合同履行均无任何争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 交付与运输
5.1在本合同项下的交付地点为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氟石膏库、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氟石膏库,由乙方自提,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2承运车辆必须配置能正常使用的GPS装置,并完成在巨化集团物流配载中心的注册后方可提货、运输(配载中心指定证件到期、年审后需及时重新注册更新)。
5.3考虑到限载和环保因素,货物装车量不得高于车栏板,装车后必须加盖篷布后方可出厂(建议加装耐高温自动篷布装置)。货物装上乙方运输工具后即视为交付,货物风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货物在运输、卸料、堆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环保等责任、费用和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解决。
6 计量
6.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数量以甲方指定地磅显示的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并由甲方与乙方或其委托的承运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若乙方未签字确认计量数,则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6.2如发现货物过磅前后加、排水及司乘人数差异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货物价值的十倍价值进行追究,同时该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止到我公司承运业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2 甲方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设备状况,统筹安排乙方提货计划(含月度提货计划和每日提货计划,以下统称“提货计划”)。
7.1.3 本合同约定的供应量是以甲方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测算的。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设备大小修或因故障、事故导致减负荷运行直至停机等状况时,甲方可以提前告知乙方后相应减少对乙方的供应量。
7.1.4 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运输、堆放场地情况。对乙方影响甲方安全生产或有可能影响环境等行为,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和制止。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提货计划及要求及时提货。
7.2.2 乙方提货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度人员的安排。
7.2.3 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费用。乙方应接受并遵守提货地所在单位对人员、交通及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若乙方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应参照前述标准按责论处,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7.2.4 乙方应妥善做好本合同项下约定范围内的环保措施,防止因环保措施不到位引发环保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所有后果。
7.2.5 乙方负责指挥运输人员在装车后到指定位置拍打严实,盖好篷布后方能过磅出厂(建议加装耐高温自动篷布装置)。
8 违约责任
8.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即构成违约,将按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2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一个自然月内的日提货量累计三天达不到日提货计划合计量的95%,乙方应按该合计量未提部分的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处置该未提部分的氟石膏,并由乙方承担处理费用。“日提货计划合计量”指各提货点的日提货计划的合计提货数量。合同完毕,甲方将对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评定,对履约情况差的经销商,将评定为不合格经销商(不合格经销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同类产品的经营)。
8.3氟石膏交付后,甲方不因氟石膏质量的变化而承担责任,因氟石膏质量变化而引起氟石膏利用等处置工作中的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8.4乙方的人员、车辆有违反提货地所在单位的厂规厂纪、损坏设施,造成环境影响等现象,在承担按提货地所在单位考核处罚、赔偿损失后,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当前述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用以抵偿甲方的损失。
8.5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6若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 廉政义务
1. 乙方不得利用业务合作关系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礼品及提供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回扣费、住房装修、资助费等;
2. 乙方不得利用业务合作关系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3. 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外出旅游和营业性娱乐等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宴请;
5. 乙方不接受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亲属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货物供应、管理及分包等经济活动;
6. 其他违反中央及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
7.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向乙方提出上述有违廉洁规定的事项及其要求;
8. 若乙方违反上述“1~6项”内容并经调查属实的,视为行贿行为、违约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按发生金额的1倍予以处理,违约金从甲方应付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将乙方列入甲方业务禁入黑名单(业务禁入期为1年),用以制约违约后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尚在履行期内的全部合同,终止全部业务往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若甲方相关人员违反上述“1~6项”内容的,乙方可向甲方纪委反映、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0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0.1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的修改。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有必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确认,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0.2 若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有特别要求,甲方在告知乙方后,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且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11 争议解决
11.1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11.2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 其他
12.1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按中标比例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含合同履约保证金、清扫费、物流配载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并签订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将该公司列入公司业务禁入黑名单,禁入期限为一年。
甲方(盖章):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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