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警报器设备招标公告
电声警报器设备招标公告
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采购电声警报器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伊XJCG********98
1.采购条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对采购电声警报器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名称:采购电声警报器设备项目。采购内容:见下表。质量要求:见下表。售后服务:见下表。计划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之内。计划金额:44,000.00元。交货地点: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产品技术参数及具体要求:
序号 | 商品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售后服务及质保情况 |
1 | 电声警报器 | 额定工作电压AV200VDC48V 额定输出阻抗 6Ω×4 交流阻抗单只驱动头 6Ω 额定输出功率 2000W 正弦波输出功率 1000W 话筒灵敏度 25mV | 个 | 2 | 1、质量保证期限:产品自安装调试完毕,实行“三包”服务。2、保修范围:(1)所售电声警报器实行主机一年内包退、包换,保修三年,终身维修(仅收取零配件材料成本费)。(2)全向型固定式扬声器外壳保修15年,在使用期内,如属自然老化损坏的,公司将给予免费更换部件和维修(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机器故障的,不在保修承诺范围内)。(3)每年试鸣前一个星期可由供方派技术人员协助需方做检修(三年内免检修费)。3、由供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需方配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生产经销或安防设备资格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企业技术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KFXB02-2007,KFXB03-2007(国家人防2007年1月1日)》最新颁布人民防空电声警报器通用要求。
3.3投标企业需提供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壹份(须加盖公章)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后,即可参与报价。
5.报价文件的递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递交地点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
询价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区黎明路86号)。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德敏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黄 圣
电话及传真:****-*******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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