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校园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409C********B0282 采购品目: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校园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14-325)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的委托,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方式对武清区直属校校园监控系统系统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单位进行公开投标。

一、项目名称:武清区教育局校园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QCG2014-32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1)本项目将各学校的视频监控系统从模拟标清系统升级为数字高清系统,全部模拟摄像机替换为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高清监控摄像机。需将系统中涉及到的前端摄像机、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等全部更换成高清设备,实现高清图像效果。各摄像点的图像能清晰的在各显示终端上显示,方便监控人员的操作使用;改造后的硬盘录像机须具有网络传输功能,可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进行远端传输,并对前端摄像机进行管理和调用录像资料等功能,实现二级分控的效果。推荐使用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以利于后期系统的升级扩容。

(2)依据国家标准要求,对校园各重要位置增加监控点位,实现视频监控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3)校园高清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4)高清摄像机传输流量较大,考虑可用性及扩展性能等方面的原因,应选择光纤作为主要传输介质,采用光电收发器作为转换、传输工具。

(5)所有监控摄像机通过接入层POE交换机至核心交换机。最终连接至监控硬盘录像机。

(6) 配备UPS不间断电源,降低因断电导致设备故障的安全隐患。

(7)监控系统核心设备(监控硬盘录像机、理线单元等)单设机柜,部署于校园内已有核心网络机房,以确保设备安全,便于统一管理。

(8)各学校的视频监控系统应预留接口,满足后期全区校园监控资源整合的需要。

(9)具体要求参照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区

3、招标范围:武清区教育局校园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系统集成。

4、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必须通过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防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

6、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无投标资格,标书不得转让,未领取招标文件的相关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无投标资格;

7、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投标申请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其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武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交纳投标保证金40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 强

2.联系电话:022-********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92号

3.采购人联系人:李存志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

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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