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防护试验联调试验保障
集体防护试验联调试验保障
集体防护试验联调试验保障
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027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集体防护试验联调试验保障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包含的内容有:
1、按照验收细则,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集体防护设备部分组成设备的单机调试和整体联动试验。具体包括区域集防监控箱(含区域集防控制箱、区域集防接线箱)、超压控制设备(含大气压力探头、舱内压力探头、舱室压力计、超压泄放控制阀、压差调节泄放阀、流量调节泄放阀、手动超压泄放阀等)、通风气动蝶阀及电磁阀、洗消通道监控设备。
2、负责记录试验数据,形成试验记录,组织代表室检验验收。协调、处理、闭环试验过程中简单的技术问题和流程问题。
3、负责陆上联调场地的试验准备和保障,包括场地相关改造准备、报备接岗、收发货开箱、设备专用工装制造及使用维护、试验仪器仪表保障、各单机设备安装及拆卸、试验条件(如电力、压缩空气等)保障。
负责试验期间的安全生产、设备防护,负责场地周围防护措施落实工作。
(四)主要功能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集体防护设备联调试验保障。
(五)进度要求:
2022年9月30日前配合完成陆上联调试验相关工作。
按找甲方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系泊及航行试验工作。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保障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同、相似、相近联调试验保障的相关经验,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的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需对所承担的试验项目保密安全性做出承诺;
5.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7.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仅接受产品直接生产厂家谈判响应,不接受代理商的谈判响应;
三、资格预审和谈判文件发放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至时间前完成网上或线下对接报名,并于2022年7月12日(含)前以电话形式与采购方联系,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进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
3.相同、相似、相近产品新造船、修理、改装承制经验的证明文件。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5.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7.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的书面声明。
9.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放谈判文件。
四、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联系人:周工
电话:139*****11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标签: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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