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

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落实《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冀土领办〔2022〕9号),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办组织制定了《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

工作评估办法

为落实《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冀土领办〔2022〕9号,以下简称《方案》),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加强评估,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评估验收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对市、县(市、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组织实施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评估内容

以《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创建指标作为主要评估依据,具体评估组织推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试点示范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实施情况

各市、县政府制定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指导各村对照创建指标,一村一策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落实乡村生态振兴村创建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招投标、审批、土地、税收等政策;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安排部署、统计上报、信息通报、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评估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创建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农业面源、村容村貌、产业发展五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验收。需提供《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评估表》(附件1)和《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指标评分表》(附件2)以及创建重点任务完成相关佐证材料、验收材料、现场照片等。

(三)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主要评估乡村生态振兴村创建工作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动态管控等,各项工作后期运维要有计划、有经费、有队伍,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需提供长效运行维护制度文件、经费保障证明、设施维护及队伍建立证明、日常巡查检查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试点示范完成情况

主要评估市、县在乡村生态示范村创建中,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试点情况,以及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投融资模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情况。需提供试点示范工程开展情况、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验收材料、现场照片等。

(五)群众满意情况

村民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随机走访10个以上村民或者开展30人以上问卷调查。

三、考核评估步骤

(一)乡镇政府组织自查

乡镇政府组织创建村庄对照《方案》逐项分析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梳理主要治理措施和成效,对照创建指标评分表逐村进行打分,形成村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县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资料完整、数据真实、逐村检查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对照本《办法》认真开展考核评估。依据《考核评估表》逐项进行打分,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打分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到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市抽查评估

各市要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市有关部门、县(市、区)对照《办法》认真评估,对相关县(市、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市级按创建示范村50%左右比例开展抽查,抽查考核要覆盖全部涉及的县(市、区)(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均需进行考察评估),示范村创建完成比例未达到80%以上,视为该县(市、区)未完成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市评估打分,形成抽查评估报告和打分表,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省抽查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对各市创建工作开展评估,原则上抽查30%的县、每县按10%左右的村庄开展抽查(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均需进行考察评估)。示范村创建完成比例未达到80%以上,视为该市未完成创建工作。省评估工作组对照本《办法》形成对该市的评估意见,2023年2月20日完成。

四、考核评估方式

省评估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由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开展,主要围绕以下四个环节进行:

(一)听取汇报

评估组听取市、县(市、区)关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询问有关问题。

(二)查阅档案

市、县(市、区)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考核评估组查阅工作档案,对照《考核评估表》的各个指标逐项进行核对,没有相关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三)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被检查村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情况,对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产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等六项重点创建任务进行现场查验。

(四)农户调查

采用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调查农民群众对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

五、评估结果

综合评估抽查情况,对各市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对优秀等次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各市及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估资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评估结论一律无效。对推进不力、把关不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各市、县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评估表

??????2.??市??县??村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指标评分表

3.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

各市、县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估表

序号

分类

评估内容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

组织实施(20分)

成立组织机构

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

机构健全(市、县土壤办牵头),部门职责明晰的满分,每缺一项扣1分。

5

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指导示范村制定“一村一策”创建方案。

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村庄按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得3分,1个村庄未制定扣0.1分,扣完为止。

5

落实支持政策

落实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相关资金、招投标、审批、土地、税收政策等。

落实支持政策得满分,因政策不落实不能顺利推动的,每涉及一方面内容扣1分。

5

推动本辖区乡村生态振兴村创建工作开展

按要求安排部署、统计上报、信息通报、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情况。

各项工作推动顺利得满分。未开展技术指导或督导检查扣1分,不按时报送情况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分)

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下达的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数。

全部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数得满分,各市上报每少完成1个扣2分,扣完为止。抽查该地区示范村创建完成比例未达到80%以上,不得分。

40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24分)

乡村生态振兴村创建工作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动态管控等各项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并落实。

4项重点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后期运维有计划、有经费、有队伍,保障正常运行,得满分。每项工作资料不全、不能形成闭环管理,存在明显漏洞酌情扣1-6分,扣完为止。

25

创建成效

(16分)

群众满意情况。

村庄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群众幸福感和认可度较高。

现场调研村民满意度80%以上,得满分。满意度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发现一处垃圾、污水乱排乱放扣2分,发现一处乱堆杂物扣0.5分。

15

扣分项(最多10分)

推进不力,相关工作被国家或省通报、约谈或问责。

被国家或省通报、约谈、问责的,每发生起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加分项(最多15分)

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国家或省肯定性宣传报道及表扬。

在省级及以上知名媒体宣传的加2分;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或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3分。

5

积极开展样板示范村创建。

每建设一个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加0.2分,最多加5分。

5

按期完成试点示范工作。

围绕农业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及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投融资模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创新,按计划完成试点示范,试点成效明显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得满分。1个村未按计划完成试点示范,减0.5分;完成试点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5


附件2

市县村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指标评分表

评估指标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

指导单位

生态

环境

清洁取暖

1

基本实现生产生活清洁取暖,不具备条件的采用洁净煤(3分);无销售、购买和使用劣质煤行为(2分);因地制宜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下同。

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大气环境质量

2

所在乡(镇)空气质量好于全县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4分)。

4

省生态环境厅

扬尘治理

3

主街、巷道硬化达到100%(1分);实施道路抑尘清扫(1分);采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没有破损和裸露路面(2分)。

4

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禁燃禁放

4

农作物秸秆全部综合利用(2分),没有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情况(4分)。

6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机动车治理

5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1分);没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我省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分)。

2

省生态环境厅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6

落实网格监管职责,制定工作计划(1分),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熟悉掌握黑臭水体判别标准(1),村内及周边无黑臭水体或保持动态清零(2分)。

4

省生态环境厅

饮用水环境

7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2分);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以及有关评价标准(3分)。

5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河湖综合整治

8

农村河湖的河湖长制体系健全,治理管护责任明确,河湖内无垃圾,污水无直排,环境良好,群众满意(2分)。

2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耕地环境保护

9

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不得发生超标粮食流入市场情况(2分);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已建设高标准农田(2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基本划入永久基本农田(2分)。

6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安全

10

开展植树造林(2分),修复围村片林、河流沟渠生态廊道(2分),保留保护乡村自然生态风貌(2分)。

6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草原局

人居

环境

农村改厕

11

无害化厕所应改尽改,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100%(5分);公共厕所完成建设或改造(2分)。

7

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生活污水治理

12

生活污水治理户数比例达到常住户数的60%以上(7分)。

7

省生态环境厅

生活垃圾处理

13

建设规范的垃圾存放场所(2分);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检机制(2分);农村生活垃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健全,定时清运率达到100%(3分)。

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业

面源

畜禽养殖

14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处理设施配套率100%(2分);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2分);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2分);散养密集村庄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循环利用,鼓励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2分),非规模化畜禽圈养率90%以上(2分)。

12

省农业农村厅

种植业

15

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化肥使用量零增长(2分);没有使用高毒农药情况,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5%以上,农膜回收率90%以上(2分)。

6

省农业农村厅

村容

村貌

五化五清

16

完成“五化”和“三清”任务。农村主街道硬化率100%、巷道普遍硬化,村庄亮化、美化、净化、绿化工程和‘三清一改’任务全部完成(2分);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没有垃圾杂物(2分);主街道、公共场所实现照明全覆盖(2分);村庄绿化率达到省级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成为省级森林乡村(2分)。

8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草原局、 省妇联、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文明办

管理制度

17

倡导生态文明,遵守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制度上墙(1分);建立巡查评比机制,维护良好生态和人居环境(1分)。

2

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产业

发展

农村产业

18

结合实际有特色产业,村民有稳定收入来源(3分);建立循环产业体系,畜(禽)、鱼、粮、菜、果等协同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2分)。

5

省农业农村厅

加分项

试点示范

19

积极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试点,在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投融资模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有探索创新的,每项加2分,满分4分。

4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表彰宣传

20

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通报表扬,全国性会议作典型发言,国家部委以文件形式印发经验做法,每项加2分,满分4分。

4

省有关部门

21

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省级以上农村环境整治简报、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微信公众号正面宣传报道,每项加1分,满分2分。

2

省有关部门

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农村改厕

平原地区水冲厕所改厕率达到100%。

生活污水治理

平原地区农户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自来水入户率100%,污水全部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长效管护机制

县级政府制定实施生活污水、垃圾和农村黑臭水体运维管理办法,落实经费来源、责任主体、运维机构并纳入绩效考核。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有明确综合利用方式和渠道,建立秸秆产生、利用台账。

备注:以上各项指标,由市、县政府分别组织推进落实,村庄年终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即为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同时符合样板村要求的,即为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


附件3

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群众满意度

调查问卷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县(市/区) 乡 村

1.请问你家目前使用的是哪类厕所(在对应选项后的括号内打“√”,下同)

水冲厕( ) 其他卫生厕所( ) 普通旱厕( )

2. 您家新改厕所冲水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好用( ) 不好用( )

3.您家的生活垃圾是怎么处理的

倒在垃圾桶内( ) 倒在路边或其他空地( ) 找垃圾坑直接倾倒( )

4.你们村的生活垃圾清运及时吗

及时( ) 不及时( )不清楚( )

5.请问您家的生活污水如何排放

接入污水管道( ) 直接排放到街巷( ) 排入化粪池或地下存储槽( )

6.你们村内和周边有长年积存的垃圾坑、垃圾堆吗

有( ) 没有( ) 不清楚( )

7.你们村的街道里有污水横流现象吗

有( ) 没有( ) 不清楚( )

8.你们村内或周边有臭水沟或臭水坑吗

有( ) 没有( ) 不清楚( )

9.您家冬天采用什么方式取暖吗

燃用天然气或电( ) 燃用清洁煤 ( ) 燃用劣质烟煤( )

10.您家地里的秸秆是如何处理的

燃烧( ) 粉碎还田( ) 外送其他工厂加工( )

11.您村里红白喜事、过年过节有没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没有( ) 有( )

12.您村里的河湖里能看见垃圾吗

有( ) 没有( )

13.你家里养的猪牛羊或鸡鸭等畜禽是圈养还是散养

圈养( ) 散养( )

14. 您家里饲养的畜禽粪污是如何处理的

就近还田利用( ) 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 随意倒到河沟里( )

15. 您地里施用的农药是高毒性的还是低毒的

高毒( ) 低毒( ) 不清楚( )

16.您施用化肥农药后包装废弃物怎么处理

回收( ) 随意扔到田地( ) 扔到垃圾桶( )

17.您村里有特色产业吗

有( ) 没有( ) 不清楚( )

18.您家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吗

有( ) 没有( )

19.您村里是否有长期破损路面,车辆一过黄土漫天

没有( ) 有( ) 不清楚( )

20.你们村的路灯是不是一到晚上就能亮

是( ) 不是( ) 不清楚( )

21. 您觉得这两年空气质量比之前有明显好转吗

好转( ) 没有好转( ) 没感觉( )

22、您对本村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是否满意

满意( ) 较满意( ) 不满意( )

23.您对村里的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

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落实《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冀土领办〔2022〕9号),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办组织制定了《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

工作评估办法

为落实《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冀土领办〔2022〕9号,以下简称《方案》),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加强评估,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评估验收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对市、县(市、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组织实施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评估内容

以《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创建指标作为主要评估依据,具体评估组织推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试点示范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实施情况

各市、县政府制定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指导各村对照创建指标,一村一策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落实乡村生态振兴村创建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招投标、审批、土地、税收等政策;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安排部署、统计上报、信息通报、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评估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创建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农业面源、村容村貌、产业发展五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验收。需提供《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评估表》(附件1)和《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指标评分表》(附件2)以及创建重点任务完成相关佐证材料、验收材料、现场照片等。

(三)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主要评估乡村生态振兴村创建工作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动态管控等,各项工作后期运维要有计划、有经费、有队伍,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需提供长效运行维护制度文件、经费保障证明、设施维护及队伍建立证明、日常巡查检查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试点示范完成情况

主要评估市、县在乡村生态示范村创建中,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试点情况,以及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投融资模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情况。需提供试点示范工程开展情况、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验收材料、现场照片等。

(五)群众满意情况

村民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随机走访10个以上村民或者开展30人以上问卷调查。

三、考核评估步骤

(一)乡镇政府组织自查

乡镇政府组织创建村庄对照《方案》逐项分析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梳理主要治理措施和成效,对照创建指标评分表逐村进行打分,形成村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县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资料完整、数据真实、逐村检查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对照本《办法》认真开展考核评估。依据《考核评估表》逐项进行打分,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打分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到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市抽查评估

各市要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市有关部门、县(市、区)对照《办法》认真评估,对相关县(市、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市级按创建示范村50%左右比例开展抽查,抽查考核要覆盖全部涉及的县(市、区)(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均需进行考察评估),示范村创建完成比例未达到80%以上,视为该县(市、区)未完成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市评估打分,形成抽查评估报告和打分表,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省抽查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对各市创建工作开展评估,原则上抽查30%的县、每县按10%左右的村庄开展抽查(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均需进行考察评估)。示范村创建完成比例未达到80%以上,视为该市未完成创建工作。省评估工作组对照本《办法》形成对该市的评估意见,2023年2月20日完成。

四、考核评估方式

省评估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由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开展,主要围绕以下四个环节进行:

(一)听取汇报

评估组听取市、县(市、区)关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询问有关问题。

(二)查阅档案

市、县(市、区)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考核评估组查阅工作档案,对照《考核评估表》的各个指标逐项进行核对,没有相关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三)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被检查村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情况,对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产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等六项重点创建任务进行现场查验。

(四)农户调查

采用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调查农民群众对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

五、评估结果

综合评估抽查情况,对各市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对优秀等次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各市及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估资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评估结论一律无效。对推进不力、把关不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各市、县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评估表

??????2.??市??县??村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指标评分表

3.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

各市、县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估表

序号

分类

评估内容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

组织实施(20分)

成立组织机构

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

机构健全(市、县土壤办牵头),部门职责明晰的满分,每缺一项扣1分。

5

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指导示范村制定“一村一策”创建方案。

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村庄按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得3分,1个村庄未制定扣0.1分,扣完为止。

5

落实支持政策

落实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相关资金、招投标、审批、土地、税收政策等。

落实支持政策得满分,因政策不落实不能顺利推动的,每涉及一方面内容扣1分。

5

推动本辖区乡村生态振兴村创建工作开展

按要求安排部署、统计上报、信息通报、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情况。

各项工作推动顺利得满分。未开展技术指导或督导检查扣1分,不按时报送情况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分)

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下达的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数。

全部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数得满分,各市上报每少完成1个扣2分,扣完为止。抽查该地区示范村创建完成比例未达到80%以上,不得分。

40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24分)

乡村生态振兴村创建工作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动态管控等各项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并落实。

4项重点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后期运维有计划、有经费、有队伍,保障正常运行,得满分。每项工作资料不全、不能形成闭环管理,存在明显漏洞酌情扣1-6分,扣完为止。

25

创建成效

(16分)

群众满意情况。

村庄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群众幸福感和认可度较高。

现场调研村民满意度80%以上,得满分。满意度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发现一处垃圾、污水乱排乱放扣2分,发现一处乱堆杂物扣0.5分。

15

扣分项(最多10分)

推进不力,相关工作被国家或省通报、约谈或问责。

被国家或省通报、约谈、问责的,每发生起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加分项(最多15分)

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国家或省肯定性宣传报道及表扬。

在省级及以上知名媒体宣传的加2分;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或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3分。

5

积极开展样板示范村创建。

每建设一个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加0.2分,最多加5分。

5

按期完成试点示范工作。

围绕农业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及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投融资模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创新,按计划完成试点示范,试点成效明显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得满分。1个村未按计划完成试点示范,减0.5分;完成试点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5


附件2

市县村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指标评分表

评估指标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

指导单位

生态

环境

清洁取暖

1

基本实现生产生活清洁取暖,不具备条件的采用洁净煤(3分);无销售、购买和使用劣质煤行为(2分);因地制宜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下同。

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大气环境质量

2

所在乡(镇)空气质量好于全县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4分)。

4

省生态环境厅

扬尘治理

3

主街、巷道硬化达到100%(1分);实施道路抑尘清扫(1分);采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没有破损和裸露路面(2分)。

4

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禁燃禁放

4

农作物秸秆全部综合利用(2分),没有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情况(4分)。

6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机动车治理

5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1分);没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我省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分)。

2

省生态环境厅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6

落实网格监管职责,制定工作计划(1分),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熟悉掌握黑臭水体判别标准(1),村内及周边无黑臭水体或保持动态清零(2分)。

4

省生态环境厅

饮用水环境

7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2分);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以及有关评价标准(3分)。

5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河湖综合整治

8

农村河湖的河湖长制体系健全,治理管护责任明确,河湖内无垃圾,污水无直排,环境良好,群众满意(2分)。

2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耕地环境保护

9

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不得发生超标粮食流入市场情况(2分);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已建设高标准农田(2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基本划入永久基本农田(2分)。

6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安全

10

开展植树造林(2分),修复围村片林、河流沟渠生态廊道(2分),保留保护乡村自然生态风貌(2分)。

6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草原局

人居

环境

农村改厕

11

无害化厕所应改尽改,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100%(5分);公共厕所完成建设或改造(2分)。

7

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生活污水治理

12

生活污水治理户数比例达到常住户数的60%以上(7分)。

7

省生态环境厅

生活垃圾处理

13

建设规范的垃圾存放场所(2分);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检机制(2分);农村生活垃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健全,定时清运率达到100%(3分)。

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业

面源

畜禽养殖

14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处理设施配套率100%(2分);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2分);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2分);散养密集村庄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循环利用,鼓励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2分),非规模化畜禽圈养率90%以上(2分)。

12

省农业农村厅

种植业

15

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化肥使用量零增长(2分);没有使用高毒农药情况,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5%以上,农膜回收率90%以上(2分)。

6

省农业农村厅

村容

村貌

五化五清

16

完成“五化”和“三清”任务。农村主街道硬化率100%、巷道普遍硬化,村庄亮化、美化、净化、绿化工程和‘三清一改’任务全部完成(2分);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没有垃圾杂物(2分);主街道、公共场所实现照明全覆盖(2分);村庄绿化率达到省级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成为省级森林乡村(2分)。

8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草原局、 省妇联、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文明办

管理制度

17

倡导生态文明,遵守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制度上墙(1分);建立巡查评比机制,维护良好生态和人居环境(1分)。

2

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产业

发展

农村产业

18

结合实际有特色产业,村民有稳定收入来源(3分);建立循环产业体系,畜(禽)、鱼、粮、菜、果等协同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2分)。

5

省农业农村厅

加分项

试点示范

19

积极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试点,在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投融资模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有探索创新的,每项加2分,满分4分。

4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表彰宣传

20

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通报表扬,全国性会议作典型发言,国家部委以文件形式印发经验做法,每项加2分,满分4分。

4

省有关部门

21

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省级以上农村环境整治简报、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微信公众号正面宣传报道,每项加1分,满分2分。

2

省有关部门

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农村改厕

平原地区水冲厕所改厕率达到100%。

生活污水治理

平原地区农户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自来水入户率100%,污水全部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长效管护机制

县级政府制定实施生活污水、垃圾和农村黑臭水体运维管理办法,落实经费来源、责任主体、运维机构并纳入绩效考核。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有明确综合利用方式和渠道,建立秸秆产生、利用台账。

备注:以上各项指标,由市、县政府分别组织推进落实,村庄年终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即为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同时符合样板村要求的,即为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样板示范村。


附件3

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群众满意度

调查问卷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县(市/区) 乡 村

1.请问你家目前使用的是哪类厕所(在对应选项后的括号内打“√”,下同)

水冲厕( ) 其他卫生厕所( ) 普通旱厕( )

2. 您家新改厕所冲水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好用( ) 不好用( )

3.您家的生活垃圾是怎么处理的

倒在垃圾桶内( ) 倒在路边或其他空地( ) 找垃圾坑直接倾倒( )

4.你们村的生活垃圾清运及时吗

及时( ) 不及时( )不清楚( )

5.请问您家的生活污水如何排放

接入污水管道( ) 直接排放到街巷( ) 排入化粪池或地下存储槽( )

6.你们村内和周边有长年积存的垃圾坑、垃圾堆吗

有( ) 没有( ) 不清楚( )

7.你们村的街道里有污水横流现象吗

有( ) 没有( ) 不清楚( )

8.你们村内或周边有臭水沟或臭水坑吗

有( ) 没有( ) 不清楚( )

9.您家冬天采用什么方式取暖吗

燃用天然气或电( ) 燃用清洁煤 ( ) 燃用劣质烟煤( )

10.您家地里的秸秆是如何处理的

燃烧( ) 粉碎还田( ) 外送其他工厂加工( )

11.您村里红白喜事、过年过节有没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没有( ) 有( )

12.您村里的河湖里能看见垃圾吗

有( ) 没有( )

13.你家里养的猪牛羊或鸡鸭等畜禽是圈养还是散养

圈养( ) 散养( )

14. 您家里饲养的畜禽粪污是如何处理的

就近还田利用( ) 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 随意倒到河沟里( )

15. 您地里施用的农药是高毒性的还是低毒的

高毒( ) 低毒( ) 不清楚( )

16.您施用化肥农药后包装废弃物怎么处理

回收( ) 随意扔到田地( ) 扔到垃圾桶( )

17.您村里有特色产业吗

有( ) 没有( ) 不清楚( )

18.您家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吗

有( ) 没有( )

19.您村里是否有长期破损路面,车辆一过黄土漫天

没有( ) 有( ) 不清楚( )

20.你们村的路灯是不是一到晚上就能亮

是( ) 不是( ) 不清楚( )

21. 您觉得这两年空气质量比之前有明显好转吗

好转( ) 没有好转( ) 没感觉( )

22、您对本村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是否满意

满意( ) 较满意( ) 不满意( )

23.您对村里的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 创建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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