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校园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华北理工大学校园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华北理工大学校园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北理工大学校园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校园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2.投资方式:投标方自筹
3.服务期限:5年。
4.项目简介与总体要求:
目前我校教职员工电动汽车逐渐增多,为解决校园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服务教职员工,学校研究决定招标引进第三方企业进行投资运营校园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充电桩设备应美观大方、坚固耐用,技术先进,建设地点2处12个充电桩,后期可根据需求逐步增加,合同签署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充电桩的建设与调试。学校视中标方运营情况有权继续引进其他充电桩运营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服务要求
(一)设备及收费要求
1、由中标人免费投资装备上述充电桩管理的软、硬件以及建立充电营运信息管理平台和安全监管系统,包含经营期间中标人负责充电营运信息管理平台的免费升级、维护。
2、充电设施、设备的布局设计要合理灵活,占地面积尽量合理,根据场地实际情况优化设计和配置,尽量减少对现有道路使用功能产生影响,同时,满足多车型充电需求。
3、需避免充电站噪音及电磁扰民现象,应采取必要的防噪及屏蔽防护,充电桩须具备防雨,防漏电功能。
4、电费标准:学校当地生活用电标准。中标人出资安装校方指定的品牌预付费电表,学校按0.536元/度向中标人收取电费。如遇国家电费上调校方将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5、充电收费标准:本项目充电收费按照学校当地生活用电+管理费收取。本项目充电收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33元/KWH。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人中标价格收费;
6、中标方云平台实时监控运营情况,记录充电信息,安全报警提示。用户可以通过APP或微信查看充电桩可用信息和充电状态。
7、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每个充电桩公示安全提示、报修电话、使用说明,公示方式明显、清晰、牢固,接到报修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严重问题的解决不得超过48小时。
8、中标方保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设备具备输入欠压、输入过压、输出短路、输出过压、输出过流、电池反接、绝缘检测、通讯故障等保护功能。外部装有运行指示灯,能够实时显示充电桩状态。
(二)技术要求:
1.软件要求
1)智能充电桩必须是以平台化管理的大数据架构系统;
2)平台要求:平台可查看站点信息、设备信息、用户信息、设备在线状态、用电量、充电起止时间、消费情况、充电状态、结束类型等。
3)支付方式:支持移动端支付及刷卡支付。
4)产品执行技术标准:GB/T *****.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5)计费要求:按KWH计费断电后自动退费。
6)远程控制:远程控制,对充电、断电、续充智能功能实现远程平台端及客户端控制。
7)断电要求:当用户开始充电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充电桩具备检测功能,启动充电保护并执行自动断电程序,系统并推送账单信息至客户端。
8)异常断电要求:当用户开始充电出现插座误拔、充电器异常情况,系统启动充电保护并执行自动断电程序。对充电过程中如果遇到异常断电,需保存充电状态,来电后恢复之前的充电状态。
9)功率要求:单枪交流桩7KW。
10)平台统计要求:平台对充电桩的使用情况(用电量、使用次数、平均时长、使用天数)进行监管、统计、并生成报表。
2.硬件要求
2.1基本参数
功率 :7kW
安装方式 :立柱式
充电枪接口:国标七芯
防护等级:IP54
技术指标
额定功率:7kW; 输入电压: AC 220V±15%;
输入模式:单相三线制; 工作频率: 45Hz~55Hz;
输出电压:AC 220V±15%; 输出电流: 0~32A;
工作环境温度:-20℃ ~ 50℃;
2.2用户终端
1)支付方式:用户通过多种方式充电,支持移动端扫码及刷卡支付等。
2)显示功能要求:应在用户端能够查询到运行状态、充电时间、计费信息、故障提示信息等信息。
3)显示信息要求:显示信息包括不限于充电用时、充电状态、订单总价等内容。
4)充电方式要求:充电方式计费充满后自动退费。
5)远程控制要求:支持远程断电当手机软件内点击停止充电按钮,充电桩应停止供电。
6)用户卡管理要求:可自行通过手机进行绑定和解绑,如遗失可挂失。
3、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
3.1材质、规格、工艺等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要求。
3.2施工临时设施、工地通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搭设符合标准要求的临时设施。
3.3智能充电桩的生产、运输、包装、装卸、材料二次搬运、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前产品的清洁、验收、管理、配合、售后服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在各种环境下的安装条件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4中标人建设的充电桩设备应美观大方、坚固耐用并配置灭火器材,保障消防安全;
3.5中标人负责充电桩使用过程中电动汽车的安全充电,发生设备或充电等故障,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校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或要求
1、电动车充电桩施工建设如:开槽、线缆、铺设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中标人独自承担。校方只提供场地,不担负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投标时应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效果图,作为校方验收依据。
3、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电动汽车充电桩场地,确需调整的应由校方同意并实地勘察双方确认后再行施工建设。
4、校方免费向中标人提供指定的充电桩场地,供中标人安装充电桩设备,合同到期后中标人于10日历天内自行拆除设备,不得阻拦新中标方施工建设,影响校方使用;
5、校方不承担充电桩等设备看管责任,设备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校方有协助相关部门取证的义务。
6、学校视中标方运营情况有权继续引进其他充电桩运营商。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联系人:
保卫处 周老师183*****377
采购联系人: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魏老师0315-*******
后续采购公告发布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华北理工大学校园网
标签: 校园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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