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复科康养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HCZB-2022-ZB0442(二次)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复科康养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HCZB-2022-ZB0442(二次)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复科康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3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2-ZB0442(二次)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复科康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分标 1,至本项目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的相关规定。
(2)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给予评审优惠。,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3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
方式:现金线下购买: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3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3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者不予受理。
现金线下购买:300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3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
联系方式:186*****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星
电 话:18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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