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展板指示牌制作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展板指示牌制作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展板指示牌制作(三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行政区域呼和浩特市公告时间2022年06月15日20: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7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德颖、张春霞
项目联系电话0471-*******/136*****503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警官 0471-*******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德颖、张春霞0471-*******/136*****503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展板指示牌制作(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2022-CG-006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展板指示牌制作(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授权代表出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原件;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原件;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声明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2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2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联系方式:德颖、张春霞0471-*******/136*****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德颖、张春霞

电 话:  0471-*******/136*****5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展板指示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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