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线四平公安检查站及防爆车库及院内路面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02线四平公安检查站及防爆车库及院内路面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平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02线四平公安检查站及防爆车库及院内路面建设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C-JLZB-2014-508

2.招标项目: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02线四平公安检查站及防爆车库及院内路面建设工程

3.标的内容:102线四平公安检查站及防爆车库及院内路面建设工程

3.1工 期:按合同约定

3.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3工程建设地点:四平市

4.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5.3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

5.4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需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1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4年12月1日09:3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4年12月1日09:30时在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4楼1403-2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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